支付法的“独立日”?金融科技时代的法规变革
1. 金融业务的多元监管
金融监管需适应各类金融业务及其风险,许多金融监管规定呈现出多样性。除了常见的金融业务分类,还有其他金融业务也在监管范围内。
1.1 其他金融业务类型
- 货币借贷 :虽属银行业务一部分,但传统上由独立公司开展,且因家长式监管模式受到严格管控。《货币借贷业务法》要求借贷业务注册登记,并从金额限制、利率约束和行为准则三方面进行规范。例如,规定借贷金额每年不得超过客户收入的三分之一,还对向消费者放贷的最高利率作出规定。
- 衍生品 :包括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工具。《商品衍生品交易法》(原名《商品交易法》)监管红豆、石油等商品的期货交易;《金融工具和交易法》(2006 年由《证券交易法》更名而来)则监管金融工具期货、外汇交易等。此前,1998 年的《金融期货交易法》负责此类交易的监管。
1.2 支付业务细分
- 信用卡 :作为常见支付工具,信用卡支付通常与银行账户关联。虽无专门法规监管信用卡支付,但《分期付款销售法》对使用信用卡进行超过两个月的分期付款进行规范,旨在保护持卡人权益,要求信用卡公司注册登记,并遵循行为准则,如向客户提供交易条件说明文件。
- 预付支付工具 :《支付服务法》对预付支付工具进行监管。对于仅供发行方自身业务使用的预付工具,如电话卡和礼品券,发行方只需进行通知;而对于可供他人使用的预付工具,如 Suica,发行方需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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