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科技法律与实践洞察
金融科技(Fintech)通过融合金融与科技,正不断开发出各类新产品和服务。在韩国,金融科技在支付领域以及银行、资本市场和保险等传统金融服务领域发展势头强劲。然而,韩国金融法在制定和解释上的严格态度,成为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
1. 韩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市场结构
韩国金融法基于银行、资本市场和保险业务的划分,但监管体系采用综合监管模式。金融科技虽在传统金融市场框架内运作,但传统法律概念和监管措施在未作修改或补充的情况下就应用于金融科技各领域,且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是关键问题。
1.1 金融监管法律
韩国金融监管法律采用多部门分行业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法律名称|实施日期|主要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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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银行法》|1950年5月5日|规范“通过接受存款或发行证券及其他债券,承担对众多不特定人的债务来筹集资金并进行贷款的业务”。此外,《2018年纯互联网银行设立与运营特别法》针对纯互联网银行制定了特殊规定。非存款融资的贷款由《2002年信贷业务登记等及金融用户保护法》和《1997年专业信贷金融业务法》监管,信用卡公司也受《1997年专业信贷金融业务法》约束。该法或《2002年信贷业务法》可适用于与银行存款账户或P2P借贷相关的支付交易。|
|《2009年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FISCMA)|2009年2月4日|整合了六部主要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涵盖证券发行、投资交易和经纪、集体投资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等,可应用于基于证券的众筹和机器人顾问。|
|《1962年保险业务法》|1962年1月15日|规范保险业务和保险产品销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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