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7是2017年5月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正式发布的有关保险合同的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标准17:保险合同》(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17:Insurance Contracts)。
IASB原计划要求全球各保险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IFRS17,但因IFRS17本身的复杂性及2020年全球疫情的影响,IFRS17的实施已被推迟至2023年。
IFRS17的实施将对寿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变革与全方位的影响,寿险公司自身定位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产品定价、信息系统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都将因IFRS17的实施受到影响。
IFRS17将改变寿险公司以保费规模为追求的行业特点。IFRS17实施后,保险合同中的投资部分均需从保费收入中拆出(不仅仅是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部分,还包括如终身寿险或是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部分),这就意味着,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将在IFRS17实施后大幅下降(财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不会有太大变化),寿险行业以保费规模进行行业排名的情况将不复存在。
IFRS17实施后,合同服务边际(可类比我国现行准则下的剩余边际)将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按照我国现行准则规定,剩余边际在签单日锁定,后续评估将不再更改。而在IFRS17下,需根据每个评估日最新的假设重新评估履约现金流,并根据履约现金流的变化相应调整合同服务边际,并在当期及未来期间进行摊销,寿险保单的利润释放将更合理。
IFRS17实施后,保险公司利润表的列示也将会有极大的改变,保险服务与投资服务将分别列示。在保险服务部分,一是增加了“确认亏损”科目,亏损保单(即目前规则下无剩余边际的保单)的亏损将在当期全部在此科目列示;二是增加了“保险财务收益或费用”科目,主要体现因折现率的变动对准备金的影响。在投资服务部分,包括了从保费收入中被拆出的投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