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属性文法和语法制导翻译
属性文法是在上下文无关文法的基础上为每个文法符号(终结符或非终结符)配备若干个相关的“值”(称为属性)。
属性分为两类:
(1)综合属性
用于“自下而上”传递信息
在语法树中,一个结点的综合属性的值,由其子结点的属性值确定
S—属性文法:仅仅使用综合属性的属性文法
(2)继承属性
用于“自上而下”传递信息。
在语法树中,一个结点的继承属性由此结点的父结点和/或兄弟结点的
某些属性确定
注意:
(1)终结符只有综合属性,它由词法分析器提供
(2)非终结符既可以有综合属性也可以有继承属性,文法开始符号的所有继承属性作为属性计算前的初始值。
(3) 产生式右边符号的继承属性和产生式左边符号的综合属性都必须提供一个计算规则
(4) 产生式左边符号的继承属性和产生式右边符号的综合属性不由所给的产生式的属性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它们由其它产生式的属性规则计算
所以在对属性计算的过程即是对语义处理的过程,对于文法的每一个产生式配备一组属性的计算规则,则称为语义规则。
注意:
(1)语义规则可能产生副作用(如产生代码),
(2)也可能是过程,不是严格的函数(即不一定有返回值)
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