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市场公开依法及自愿披露的信息。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高管薪酬情况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政府监管、投资者行为的重要依据,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督相结合,形成了促进证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双轨效应。
推出A股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数据,包含了证券代码、公告日期、违规类型、处罚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违规行为、处理人、处罚金额等字段。
示例数据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公告日期 | 违规类型 | 处罚对象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违规行为 | 处分类型 | 处分措施 | 处理人 | 处罚金额(元) | 相关法规 | 是否发债 | 证监会行业代码 | 证监会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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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620.SZ | 新华联 | 2020-07-18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杨云峰 | 公司高管 | 因你涉嫌短线交易‘新华联’股票 | 公开处罚 | 对杨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 30000 |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 是 | K | 房地产业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5-07 | 资金占用,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说明中提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122377.78万元,主要为预付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31,500万元,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15,900万元、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13,550万元、上海慧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000万元、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495.22万元、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8,013.71万元等13家单位共121,015.84万元,上述预付款项因各大项目停滞而长期未能转入在建工程或无相关采购货物入库。截止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书面回复,确认上述预付款项中有58,720万元通过部分供应商转入了神雾集团及关联企业账户,尚有63,672.80万元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路径未核实清楚。” | 监管措施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吴道洪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监管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12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10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张亮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骆公志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钱从喜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监管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任中山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邓福海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董郭静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邓德强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朱家辉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陈婷婷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宋欣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吴浪 | 董事长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沈龙强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钱逢胜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刘金课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张杰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监管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4.2.3条、第4.2.12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4.2.3条、第4.2.10条、第6.6.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袁申鹤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王正军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吕宁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包玉梅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宋彬 | 董事长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监管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刘安治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方敬蕊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雷华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监管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吴智勇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监管措施 | 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叶茜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王开新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06-29 |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李东 | 公司高管 |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江苏院2016年、2017年、2018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及-6.76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所持神雾节能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神雾节能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书面回复给神雾节能,并协助神雾节能通知结算公司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 公开批评 | 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11-19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立案调查 | 立案调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11-19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立案调查 | 立案调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0820.SZ | 神雾节能 | 2020-11-24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吴道洪 | 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吴道洪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立案调查 | 立案调查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否 | C | 制造业 | |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2020-03-10 | 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刘光辉 | 公司高管 |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亿元至10.2亿元。2019年4月23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11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监管措施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2020-03-10 | 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周奕丰 | 董事长,公司高管,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亿元至10.2亿元。2019年4月23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11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监管措施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2020-03-10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2018年11月29日,公司以直通披露方式公告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减持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属于事前审查公告,公司在办理上述业务中误选公告类别,将事前审查的公告以直通方式披露。 | 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切实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1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2020-03-10 | 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9亿元至10.2亿元。2019年4月23日,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11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监管措施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2.SZ | 鸿达兴业 | 2020-03-10 |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2018年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间,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8,824,997股,占总股本的1.11%,涉及金额8,659.41万元。2018年11月27日至12月13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8,923,100股,占总股本的0.73%,涉及金额5,883.48万元。鸿达兴业集团均未能在上述股份减持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前次减持行为导致鸿达兴业集团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前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收到多家质权人和证券公司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部分股份进行平仓的告知函后,向公司发出多封问询函,要求公司持续关注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但公司未督促并配合股东做好减持预披露工作。 | 监管措施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7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2-12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王冬雷 | 董事长,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2018年7月至9月,因*ST德豪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ST德豪8.2177亿元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1.73%。同时,*ST德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0.31亿元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ST德豪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8.5277亿元。二、2018年2月12日,*ST德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ST德豪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ST德豪未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归还至*ST德豪募集资金专户。 | 公开批评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冬雷、总经理兼时任董事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时任执行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2-12 | 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德豪投资累计被动减持*ST德豪股份957.49万股,占*ST德豪总股本的0.54%,涉及金额2186.97万元。德豪投资的上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 | 公开批评 | 对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2-12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邓飞 | 公司高管,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 | 一、2018年7月至9月,因*ST德豪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ST德豪8.2177亿元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1.73%。同时,*ST德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0.31亿元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ST德豪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8.5277亿元。二、2018年2月12日,*ST德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ST德豪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ST德豪未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归还至*ST德豪募集资金专户。 | 公开批评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冬雷、总经理兼时任董事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时任执行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2-12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李华亭 | 公司高管 | 一、2018年7月至9月,因*ST德豪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ST德豪8.2177亿元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1.73%。同时,*ST德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0.31亿元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ST德豪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8.5277亿元。二、2018年2月12日,*ST德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ST德豪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ST德豪未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归还至*ST德豪募集资金专户。 | 公开批评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冬雷、总经理兼时任董事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时任执行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2-12 | 资金占用,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一、2018年7月至9月,因*ST德豪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ST德豪8.2177亿元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1.73%。同时,*ST德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0.31亿元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ST德豪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8.5277亿元。二、2018年2月12日,*ST德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ST德豪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ST德豪未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归还至*ST德豪募集资金专户。 | 公开批评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条、第6.3.8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2-12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郭翠花 | 公司高管 | 一、2018年7月至9月,因*ST德豪未按时归还银行贷款,*ST德豪8.2177亿元募集资金被银行划扣,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41.73%。同时,*ST德豪违规使用募集资金0.31亿元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ST德豪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金额8.5277亿元。二、2018年2月12日,*ST德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ST德豪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ST德豪未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万元归还至*ST德豪募集资金专户。 | 公开批评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冬雷、总经理兼时任董事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时任执行副总经理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5-06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 |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经查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30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500万元,将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5.81亿元更正为亏损6.68亿元。2019年11月18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6.68亿元更正为亏损39.67亿元,并更正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33.86亿元,变动幅度为85.35%。*ST德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ST德豪董事长王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德豪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监管措施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5-06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郭翠花 | 公司高管 | 经查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30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500万元,将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5.81亿元更正为亏损6.68亿元。2019年11月18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6.68亿元更正为亏损39.67亿元,并更正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33.86亿元,变动幅度为85.35%。*ST德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ST德豪董事长王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德豪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监管措施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晟、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5-06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王晟 | 董事长,公司股东 | 经查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30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500万元,将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5.81亿元更正为亏损6.68亿元。2019年11月18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6.68亿元更正为亏损39.67亿元,并更正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33.86亿元,变动幅度为85.35%。*ST德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ST德豪董事长王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德豪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监管措施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晟、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5-06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李华亭 | 公司高管 | 经查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德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8月30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补充计提坏账准备9500万元,将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5.81亿元更正为亏损6.68亿元。2019年11月18日,*ST德豪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6.68亿元更正为亏损39.67亿元,并更正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变动额为33.86亿元,变动幅度为85.35%。*ST德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ST德豪董事长王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德豪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对*ST德豪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监管措施 | 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晟、总经理李华亭、执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郭翠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 | 是 | C | 制造业 | |
| 002005.SZ | ST德豪 | 2020-06-23 | 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本身 | 你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是 | C | 制造业 |
字段
| 字段名 |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公告日期 |
| 违规类型 |
| 处罚对象 |
| 与上市公司关系 |
| 违规行为 |
| 处分类型 |
| 处分措施 |
| 处理人 |
| 处罚金额(元) |
| 相关法规 |
| 是否发债 |
| 证监会行业代码 |
| 证监会行业名称 |
本表数据时间: 1994.04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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