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的数学真理神创论:探索与解读
在哲学与数学的交叉领域,笛卡尔的思想犹如一座灯塔,为我们照亮了理解世界本质的道路。他的数学真理神创论,不仅是对知识确定性的追求,更是对形而上学基础的深刻探索。
笛卡尔对数学对象存在的论证
笛卡尔在《沉思集》第六沉思中,终于证明了他在《世界》中所讲述的创世寓言里想象的可理解的数学物质实际上是存在的。他的论证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他对数学对象清晰而明确的观念表明,数学对象有可能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外。笛卡尔认为在第六沉思开始时就已确立了这一点,他写道:“至少我现在知道,就它们是纯数学的研究对象而言,物质性的东西是能够存在的,因为我能清楚分明地感知它们。”这让人想起布兰卡努斯的观点,即数学的完美对象至少是可能存在的。
接着,笛卡尔进一步证明,这些物质性的数学对象必然作为我们关于它们的观念的原因而存在。否则,“如果这些观念不是来自于物质性的东西,我就看不出上帝怎么能够被理解为不是骗子了”。换句话说,笛卡尔从上帝的非欺骗性本质得出结论:“凡是我清楚分明地理解的东西,上帝都能把它们创造出来。”这就弥合了(一方面)数学对象的清晰明确观念及其衍生的真理与(另一方面)物理学的物质对象之间的差距。
《规则》中的简单性质与分类
在《规则》中,笛卡尔提到了简单性质,这是《沉思集》中关于心灵和身体本质的清晰明确观念的最早前身。不过,在笛卡尔职业生涯的这个阶段,简单性质似乎并未反映出本体论的划分。
他在规则12中的一个目标是区分简单事物的概念和由它们组成的事物的概念,以确定哪些可以被确定地认识,哪些可能存在虚假。他将简单性质定义为我们清楚分明地知道,以至于心灵无法将其进一步划分为更清晰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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