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行业的起源与发展
1. 早期诉讼与市场认知
在早期,ADR 发起诉讼后不久,收购了洛杉矶的 Programmatics Inc.,这两家类似的软件产品公司的诉讼合并,总价值达 9 亿美元。最终,IBM 以 200 万美元庭外和解,放弃了 Flowcharter 软件包,并同意销售 ADR 的部分产品。这 200 万美元仅够支付 ADR 的法律费用,但 ADR 借此获得了巨大的宣传,树立了对抗 IBM 的声誉。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软件产品的潜在市场巨大。IBM 负责系统软件的经理 Watts Humphrey 意识到公众认为软件单独定价会使硬件价格降低 25% - 40%。IBM 为此在相关会议上解释,称当时只有约 3% 的员工从事软件开发,硬件价格大幅下降不太可能。实际上,IBM 硬件价格 3% 的降幅被广泛认为过于保守,甚至被视为变相涨价。造成这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未能区分研发成本与制造和销售成本。对于 IBM 大型机,研发成本仅占约 5%,其余 95% 为制造、营销和利润。捆绑软件的制造成本可忽略不计,也无需营销。若软件开发占研发预算的 40% - 60%,那么提供给用户的软件成本实际仅占总成本的 2% - 3%。
2. IBM 拆分软件硬件定价的影响
历史学家 JoAnne Yates 将 IBM 的拆分定价描述为软件产品行业发展的“关键转折点”。在 IBM 做出决定之前,软件产品行业已经存在并发展,但拆分定价后,行业增长率显著提高。1969 年,软件产品公司的总收入估计在 2000 万 - 5000 万美元之间,拆分后,分析师预测到 1975 年行业收入将增长到 4 亿美元,这一预测基本准确。
拆分定价的直接受益者是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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