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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收是指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受出口商(收款人)委托,凭其提交的出口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办理的通过海外代付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业务。出口托收业务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托收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汇票如果只附有发票或收款清单也属光票托收)。一般以跟单托收业务为主。
业务特点:操作简便 、费用优惠 、对出口企业收款有一定保障。
适用对象:与境外进口商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的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
办理流程,境内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及跟单托收项下交单申请书交至托收行,托收审单后缮制(根据一定格式制作)托收面函连同全套单据寄往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全套托收单据,代收行将全套托收单据提示给境外进口商,进口商付款/承兑赎单,代收行将款项付至托收行。
业务名词解释
出口商:出口货物的收款人。
托收行:出口商委托办理出口托收业务的出口地银行。
代付行:负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付款银行。
进口商:凭货运单收货的付款人。
贷记:指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借贷行为
借记:是一种会计科目,显示资产方的增加或负债方的减少。对于资产类、费用类账户(如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应收款、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借”就是加,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1、在运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时,对每项经济业务,既要记录一个(或几个)账户的借方,又必然要记录另一个(或几个)账户的贷方,即“有借必有贷”;账户借方记录的金额必然等于账户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