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金融产品架构分析四:信托公司

本文深入分析了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包括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并详细阐述了信托的投资范围与限制,如投资限制、结构化信托规则。此外,文章通过多个信托产品案例,如中信信托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展示了不同类型的信托产品,包括债权型、股权型、收益权型,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和信息披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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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投资范围

 

 

(1)投资范围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

(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3)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投资限制

(4)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5)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

(6)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

(7)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8)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9)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10)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11)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12)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13)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信托分类

 

 

3.1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合信托、

 

3.2项目端分类

 

3.2.1债权型-信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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