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inal
1.1 修饰类
当用final修饰类的时,表明该类不能被其他类所继承。当我们需要让一个类永远不被继承,此时就可以用final修饰,但要注意:
final类中所有的成员方法都会隐式的定义为final方法。
1.2 修饰方法
使用final方法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 把方法锁定,以防止继承类对其进行更改。
(2) 效率,在早期的java版本中,会将final方法转为内嵌调用。但若方法过于庞大,可能在性能上不会有多大提升。因此在最近版本中,不需要final方法进行这些优化了。
final方法意味着“最后的、最终的”含义,即此方法不能被重写。
注意:若父类中final方法的访问权限为private,将导致子类中不能直接继承该方法,因此,此时可以在子类中定义相同方法名的函数,此时不会与重写final的矛盾,而是在子类中重新地定义了新方法。
1.3 修饰变量
final成员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被赋值一次,赋值后其值不再改变。类似于C++中的const。
当final修饰一个基本数据类型时,表示该基本数据类型的值一旦在初始化后便不能发生变化;如果final修饰一个引用类型时,则在对其初始化之后便不能再让其指向其他对象了,但该引用所指向的对象的内容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本质上是一回事,因为引用的值是一个地址,final要求值,即地址的值不发生变化。
final修饰一个成员变量(属性),必须要显示初始化。这里有两种初始化方式,一种是在变量声明的时候初始化;第二种方法是在声明变量的时候不赋初值,但是要在这个变量所在的类的所有的构造函数中对这个变量赋初值。
当函数的参数类型声明为final时,说明该参数是只读型的。即你可以读取使用该参数,但是无法改变该参数的值。
在java中,String被设计成final类,那为什么平时使用时,String的值可以被改变呢?
字符串常量池是java堆内存中一个特殊的存储区域,当我们建立一个String对象时,假设常量池不存在该字符串,则创建一个,若存在则直接引用已经存在的字符串。当我们对String对象值改变的时候,例如 String a="A"; a="B" 。a是String对象的一个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String对象其实是指字符串常量),当a=“B”执行时,并不是原本String对象("A")发生改变,而是创建一个新的对象("B"),令a引用它。
2. finally
finally作为异常处理的一部分,它只能用在try/catch语句中,并且附带一个语句块,表示这段语句最终一定会被执行(不管有没有抛出异常),经常被用在需要释放资源的情况下。(×)(这句话其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很多人都认为finally语句块一定会执行,但真的是这样么?答案是否定的,例如下面这个例子:
当我们去掉注释的三行语句,执行结果为:
为什么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都没有执行finally语句呢,说明什么问题?
只有与finally对应的try语句块得到执行的情况下,finally语句块才会执行。以上两种情况在执行try语句块之前已经返回或抛出异常,所以try对应的finally语句并没有执行。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try语句执行了,finally语句也不一定执行。例如以下情况:
finally 语句块还是没有执行,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 try 语句块中执行了 System.exit (0) 语句,终止了 Java 虚拟机的运行。那有人说了,在一般的 Java 应用中基本上是不会调用这个 System.exit(0) 方法的。OK !没有问题,我们不调用 System.exit(0) 这个方法,那么 finally 语句块就一定会执行吗?
再一次让大家失望了,答案还是否定的。当一个线程在执行 try 语句块或者 catch 语句块时被打断(interrupted)或者被终止(killed),与其相对应的 finally 语句块可能不会执行。还有更极端的情况,就是在线程运行 try 语句块或者 catch 语句块时,突然死机或者断电,finally 语句块肯定不会执行了。可能有人认为死机、断电这些理由有些强词夺理,没有关系,我们只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
易错点
在try-catch-finally语句中执行return语句。我们看如下代码:
答案:4,4,4 。 为什么呢?
首先finally语句在改代码中一定会执行,从运行结果来看,每次return的结果都是4(即finally语句),仿佛其他return语句被屏蔽掉了。
事实也确实如此,因为finally用法特殊,所以会撤销之前的return语句,继续执行最后的finally块中的代码。
3. finalize
finalize()是在java.lang.Object里定义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对象都有这么个方法。这个方法在gc启动,该对象被回收的时候被调用。其实gc可以回收大部分的对象(凡是new出来的对象,gc都能搞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又不会用new以外的方式去创建对象),所以一般是不需要程序员去实现finalize的。
特殊情况下,需要程序员实现finalize,当对象被回收的时候释放一些资源,比如:一个socket链接,在对象初始化时创建,整个生命周期内有效,那么就需要实现finalize,关闭这个链接。
使用finalize还需要注意一个事,调用super.finalize();
一个对象的finalize()方法只会被调用一次,而且finalize()被调用不意味着gc会立即回收该对象,所以有可能调用finalize()后,该对象又不需要被回收了,然后到了真正要被回收的时候,因为前面调用过一次,所以不会调用finalize(),产生问题。 所以,推荐不要使用finalize()方法,它跟析构函数不一样。
2 重载与重写
方法重载是指同一个类中的多个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这些方法具有不同的参数列表,即参数的数量或参数类型不能完全相同
方法重写是存在子父类之间的,子类定义的方法与父类中的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字,相同的参数表和相同的返回类型
注:
(1)子类中不能重写父类中的final方法
(2)子类中必须重写父类中的abstract方法
不同类 重写方法的规则:
1、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的方法相同,否则不能称其为重写而是重载。
2、返回的类型必须一直与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类型相同,否则不能称其为重写而是重载。
3、访问修饰符的限制一定要大于被重写方法的访问修饰符(public>protected>default>private)
4、重写方法一定不能抛出新的检查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申明更加宽泛的检查型异常。例如:
父类的一个方法申明了一个检查异常IOException,在重写这个方法是就不能抛出Exception,只能抛出IOException的子类异常,可以抛出非检查异常。
同一类 而重载的规则:
1、必须具有不同的参数列表;
2、可以有不责骂的返回类型,只要参数列表不同就可以了;
3、可以有不同的访问修饰符;
4、可以抛出不同的异常;
3.抽象类和接口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称为抽象类,但并不意味着抽象类中只能有抽象方法,它和普通类一样,同样可以拥有成员变量和普通的成员方法。注意,抽象类和普通类的主要有三点区别:
1)抽象方法必须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为如果为private,则不能被子类继承,子类便无法实现该方法),缺省情况下默认为public。
2)抽象类不能用来创建对象;
3)如果一个类继承于一个抽象类,则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如果子类没有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则必须将子类也定义为为abstract类。
接口中可以含有 变量和方法。但是要注意,接口中的变量会被隐式地指定为public static final变量(并且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变量,用private修饰会报编译错误),而方法会被隐式地指定为public abstract方法且只能是public abstract方法(用其他关键字,比如private、protected、static、 final等修饰会报编译错误),并且接口中所有的方法不能有具体的实现,也就是说,接口中的方法必须都是抽象方法。从这里可以隐约看出接口和抽象类的区别,接口是一种极度抽象的类型,它比抽象类更加“抽象”,并且一般情况下不在接口中定义变量。
要让一个类遵循某组特地的接口需要使用implements关键字,具体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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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ClassName implements Interface1,Interface2,[....]{ } |
可以看出,允许一个类遵循多个特定的接口。如果一个非抽象类遵循了某个接口,就必须实现该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对于遵循某个接口的抽象类,可以不实现该接口中的抽象方法。
继承是一个 "是不是"的关系,而 接口 实现则是 "有没有"的关系。如果一个类继承了某个抽象类,则子类必定是抽象类的种类,而接口实现则是有没有、具备不具备的关系,比如鸟是否能飞(或者是否具备飞行这个特点),能飞行则可以实现这个接口,不能飞行就不实现这个接口。
下面看一个网上流传最广泛的例子:门和警报的例子:门都有open( )和close( )两个动作,此时我们可以定义通过抽象类和接口来定义这个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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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lass Door {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 |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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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face Door { public abstract void open(); public abstract void close(); } |
但是现在如果我们需要门具有报警alarm( )的功能,那么该如何实现?下面提供两种思路:
1)将这三个功能都放在抽象类里面,但是这样一来所有继承于这个抽象类的子类都具备了报警功能,但是有的门并不一定具备报警功能;
2)将这三个功能都放在接口里面,需要用到报警功能的类就需要实现这个接口中的open( )和close( ),也许这个类根本就不具备open( )和close( )这两个功能,比如火灾报警器。
从这里可以看出, Door的open() 、close()和alarm()根本就属于两个不同范畴内的行为,open()和close()属于门本身固有的行为特性,而alarm()属于延伸的附加行为。因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单独将报警设计为一个接口,包含alarm()行为,Door设计为单独的一个抽象类,包含open和close两种行为。再设计一个报警门继承Door类和实现Alarm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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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face Alram { void alarm(); } abstract class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ep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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