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最大化拍卖机制解析
1. 收益最大化的挑战
1.1 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影响
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开展机制设计研究有诸多原因。其一,该目标在众多现实场景中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在政府拍卖(如无线频谱拍卖)里,首要目标通常是实现福利最大化,收益虽也是考量因素,但往往并非首要目标。在竞争市场中,卖家通常应聚焦于福利最大化,否则竞争对手可能会借此抢走客户。其二,从教学角度看,社会福利具有特殊性。在单参数环境下,存在一种占优策略激励相容(DSIC)机制,在假设投标真实的情况下,该机制能为每个私人估值配置计算出福利最大化的结果。这种机制如同提前知晓所有私人信息一样有效地优化社会福利,且能免费满足DSIC约束,这种强大的性能保证被称为“事后”保证,一般其他目标函数难以实现。
1.2 单个投标者和单个物品的情况
假设有一个物品和一个投标者,投标者有私人估值v。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披露DSIC拍卖的空间较小,主要是固定标价,即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报价。若标价为r ≥ 0,拍卖收益要么是r(当v ≥ r时),要么是0(当v < r时)。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很简单,只需将r设为0,物品就会免费授予投标者,且该最优标价与v无关。然而,若要实现收益最大化,该如何设定r呢?若能知晓v,可将r设为v,但v是投标者的私人信息,这就难以决策了。根本问题在于,收益最大化的拍卖方式会随私人估值而变化。例如,标价20在v为20或稍大时效果良好,但v小于20时效果很差,而较小的标价可能效果更好。相比之下,福利最大化有一个与输入无关的最优DSIC机制,确实较为特殊。
1.3 贝叶斯分析
为比较不同拍卖的收益,需要一个模型来权衡不同输入之间的利弊,经典方
收益最大化拍卖机制解析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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