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监管:从概念到实践的转变
一、AI 法律监管概念阶段的问题
在人工智能(AI)法律监管的讨论中,最初的概念阶段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闪亮物体综合征”,即把 AI 视为一个独立的监管对象,脱离了其所处的实际环境和与其他事物的关联。二是“空白页谬误”,认为对 AI 进行监管的任务要从零开始,忽视了现有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空白页谬误”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它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轻视现有法律的重要性,将关键的实质性问题描述得比实际情况更加开放和不确定。例如,“AI 与伦理”的标签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伦理通常被认为是可以开放辩论的,而实际上在法律层面,言论自由在世界各地的基本权利文书中都有明确规定,许多还适用于私人关系。同样,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不仅是一个伦理问题,在欧盟等地区,它更是具有宪法层面价值且有强大法律保护框架的内容。
此外,将关于 AI 监管的辩论框定为在空白法律基础上的开放式伦理讨论,对于政策制定可能适得其反。这会为各种拖延策略打开大门,使得讨论无限期延长,而技术却在快速发展。
当我们从概念审查阶段转向具体的法律行动时,“闪亮物体综合征”和“空白页谬误”的影响应该会逐渐消散,但它们已经在处理 AI 法律监管关键问题的过程中造成了干扰和延误。
二、创新的两种方法:许可式与保护式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上述两个问题,尤其是“空白页综合征”,反映了数字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创新文化,而大多数 AI 研发都源于此。这种创新文化与适用于创新治理的法律框架密切相关,即创新的促进和监管。
数字经济在许可式创新方法下发展。在法律层面,许可式方法通常允许任何发明进入市场并转化为创新,只需要在发明进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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