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断可普遍化论题的多面探讨
在道德哲学领域,可普遍化论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不同哲学家对这一论题持有不同的观点和解读,下面将探讨三位哲学家Apel、Wiggins和Hare关于可普遍化论题的看法。
1. Apel:可普遍化作为道德理想
Apel反对Winch对可普遍化论题的批判。他认为,Winch的观点虽重要,但正确理解可普遍化论题时,这些观点并非致命。可普遍化论题最初在启蒙思想中以先验的形式出现,道德的普遍性并非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行动的指南,而是适用于全人类的理想,如人权等,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因此,将其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实践判断存在局限性,它应作为一种调节性理想,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应该努力追求的东西。
Apel指出,Winch所说的轻易为自己和他人做决定并强迫他人服从自己判断的危险是存在的,在这一点上Winch是正确的。但Apel认为,当一个人在寻找决策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案时,他可以对自己说:“我应该找到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这个方案是正确的,那么对于那些在某些重要方面与我自身的本性和情况没有不同的人来说,它也具有约束力。”这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因为在社会中我们需要共同生活并寻求共识。
Apel认为Winch并没有对可普遍化论题构成例外,而是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将自己可能错误的判断普遍化并使其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他认为这当然是不允许的。然而,这种拒绝从自身情况进行概括的做法与可普遍化论题的原始观点是兼容的,即我们应该努力使自己的判断尽可能接近普遍。
Apel的批评是否合理取决于我们对可普遍化论题的理解。如果我们将其视为寻找先验的普遍共识的努力,那么Apel是正确的,这种寻找共识以及他所强调的谦逊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在道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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