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中的命题蕴含与无限推导
1. 命题推导与心理认知的关系
逻辑推理中一个重要观点是:“如果 p 从 q 推导得出,那么 p 必定已在思考 q 时被一并考虑在内”。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1.1 普遍命题的推导情况
一个普遍命题可能推导出众多逻辑项的总和,而在说出这个普遍命题时,我们可能并未想到这些推导结果。例如,一个普遍命题可能推出约一百项的逻辑和,但我们在表述该命题时,并没有特意去想这些具体的逻辑项。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这个逻辑和是从该命题推导得出的。
1.2 思想与推导结果的包含关系
思想在逻辑层面并非像机器那样能挖掘出未预见的内容。思想中逻辑上所包含的,仅仅是我们赋予它的内容。例如,当我们说一个矩形完全是白色时,我们并没有想到它内部包含的十个更小的白色矩形,更不可能想到其中“所有”的矩形或色块。同样,在“他在房间里”这个命题中,我们也不会想到他可能处于的一百种位置,更不用说所有可能的位置了。
1.3 两种类型的演绎推理
从表面上看,演绎推理似乎有两种类型:
- 类型一 :结论中的所有内容都在前提中被提及,例如从“p & q”推出“q”。
- 类型二 :结论中提及了前提中未涉及的边界或情况,例如从“整个杆是白色的”推出“它的中间三分之一也是白色的”。在这种情况下,结论中提到的边界在第一个命题中并未被提及,这就引发了一些疑问。
再如“无论你在这个圆内的何处击中目标,你都赢了”,当说“你在右上角击中了它”时,这个具体的位置在第一个命题中并未被预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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