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表征与思维过程的探讨
在我们的认知和实践中,规则的运用、表征的结果以及思维过程等问题一直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这些问题。
运用一般规则为表征结果辩护
当我们面对表征结果时,如何运用一般规则来为其辩护是一个关键问题。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将“x²”与“x³”或系统中的其他符号进行对比,从而为“5²”提供辩护。如果有人问“为什么你写‘5²’”,回答“这里要求平方”就是一种完整的辩护。若要求一种不同意义上的辩护,那是毫无意义的。
在遵循箭头指示移动点P从A到B的过程中,这一行为只能通过描述箭头所属的系统来进行描述。有人可能会问,仅仅描述系统是否足够,是否还需要给出翻译规则,比如规定要平行于箭头移动。然而,即便我们可以想象给箭头附加如“||”这样的翻译规则符号,但“2||”与“2”本质上处于同一层面,若不想无限添加符号而徒劳无功,我们最终还是只能描述符号所属的系统。
任何按照规则进行的表征、从命令推导出行动以及用命令为行动辩护,都类似于从数据中书面推导结果、通过指出表格中符号的位置来进行推导。我们常常会遇到尴尬的问题,比如写“5²”是否可能或多或少(甚至完全)是自动进行的,但实际上这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因为我们处于一个无关紧要的领域。
例如,当说“我写‘5²’因为这里写着‘x²’”,若换成“我写‘+’因为这里写着‘A’”,人们就会询问是否在所有“ A ”出现的地方都写“ + ”,也就是会询问一般规则。否则,“因为”这个词就没有意义。当被问“为什么写25”,回答“因为那里写着‘y²’”,但这是否就是写25的信号呢?其实这里的“因为”可能更多被理解为对原因的说明而非理由。
另外,“我去门口因为命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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