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專利不一定真的能收得到錢…
剛剛看到一篇 文章,提到 2006/10/01 就是 GIF 這個圖檔格式得到完全自由的日子。這故事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在網路發展早期很多圖片都是用一個 CompuServe 發明的 GIF 格式來存的,GIF 用的是一種叫做 LZW 的壓縮演算法,而這方法是有專利保護的。
1994 年 12 月的某天,Unisys 公司發現 GIF 用了它們的 LZW 演算法,於是就說他們打算跟所有使用 GIF 格式的人收費。這下可好,當時網路上幾乎所有的圖片都是用 GIF 存的,真這樣搞下去很可能會把剛開始發展的圖形式 WWW 打回以前的文字式網路活動,於是就有一些人開發了一種叫做 PNG 的新格式,而且很快地就得到大家的支持,除了某些廠商的某些瀏覽器以外… XD
再回到 GIF 這邊。Unisys 公司在世界各地都幫 LZW 登記了專利權,而這些專利權都已經過期了 (美國的在 2006/06/20、歐盟的在 2004/06/18、日本的在 2004/06/20、加拿大則是在 2004/07/07);其他還有一些相關的專利啦,最後一個過期的是一個 IBM 的專利,在 2006/08/11 過期,而根據 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 的說法,到了 2006/10/01 以後,就再也沒有任何一個專利能威脅你使用 GIF 圖檔了。
也就是說,就是明天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