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武器与战争法则:一场激烈的争论
战争是残酷的,但战争法则旨在保护人类免受其最恶劣的影响。从古代的圣经《申命记》到古印度梵文文本,都对战争行为有所规范。现代战争法则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逐渐形成,如今,一系列条约如《日内瓦公约》构成了武装冲突法,即国际人道法(IHL)。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原则
国际人道法有三个核心原则:
1. 区分原则 :军队必须在战场上区分敌方战斗人员和平民,不能故意以平民为目标。不过,在打击敌方战斗人员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所谓的“附带损害”,即平民的意外伤亡。
2. 比例原则 :任何附带的平民伤亡都不能与攻击目标的军事必要性不成比例。
3. 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 :军队不得使用造成超过其军事价值的多余伤害的武器,例如,国际法禁止使用体内碎片无法被X光检测到的武器,因为这对清除战场上的敌人没有直接好处,还会使受伤士兵更难愈合。
此外,国际人道法还有其他规则,如军队在攻击中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平民伤亡;已投降或失去战斗能力的战斗人员(“丧失战斗能力者”)不能成为攻击目标;军队不能使用本质上不分青红皂白或无法控制的武器。
自主武器与国际人道法
那么,国际人道法对自主武器有何规定呢?其实并不多。国际人道法的原则,如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适用于战场效果,而非决策过程。历史上,士兵决定是否开火,但战争法则并未禁止机器这样做。然而,要合法使用自主武器,它们需要符合国际人道法的区分、比例等原则和其他规则。
人权观察组织武器部门主任史蒂夫·古斯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他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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