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 函数中的路径应该加引号吗?
加不加引号,各有各的说话,也有说加不加都没所谓的,但是其内在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主要体现的地方如下面所描述,我们应该根据业务的需要来指定规范
1.建议不加引号
(1)低系列 IE 不兼容带有引号的写法;
(2)如无必要,省略 url 中的引号(出自《CSS 创作指南(Beta)》);
(3)不写引号完全合法,通常在 CSS 压缩工具中也会去掉 url() 函数中的引号。
2.建议加引号
(1)不加引号会有一些 edge cases(特殊的 escape 规则等),增加了认知负担,加了引号之后就是常见的字符串规则了;
(2)根据标准原文,不带引号的写法是 “legacy syntax”,虽然出于兼容性考虑肯定不会去掉,但肯定不算是推荐写法;
(3)url() 实质上是一个 CSS 函数,它可以接受第二个参数 <url-modifier
>,如果用不带引号的写法的话是没办法传第二个参数进去的;
(4)从安全角度来讲是要加上的,否则容易被x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