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不了对公快捷支付的方式,B2B大额对公快捷支付目前是行业空白,原因并不是技术上实现不了,其实技术的实现手段跟快捷支付等等都是一样的;
真正实现不了的原因是央行监管,明文不允许:
1.严令禁止支付通道查询企业对公账户余额,银行也不行(司法保全除外),企业已明意授权的也不行;
2.严令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大额对公账户代收代付业务,税务机关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出具的付款凭证不予认可,不予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无发票则无法正常入账;
3.严令禁止企业间大额往来资金脱离央行金融清结算系统开展清结算业务,以电子支付形式进行支付的,必须使用对公账户的银行支付网关(网银),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调用相应银行支付网关(使用第三方支付时依然会提示你跳转网银操作),确保资金流转纳入央行金融清结算系统;
以上三条,违背第一条开展业务的的,罚单1000万起;违背第二条开展业务的罚单5000万起,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违背第三条开展业务的,罚单3000万起,可吊销支付牌照。
在以上监管政策之下,B2B大额支付业务实现方案有三:
1.B2B平台自建支付网关,然后去跟各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让银行允许电商平台的客户在线进行电子支付时,跳转至相应银行的网银进行转账操作;该方案如果是一家小平台的话可以歇了,大部分银行不搭理你,只要有一家银行没跟你合作,而你的客户又恰好是在这家银行开的户,那么该客户就不能在你的平台上实现操作;
2.B2B平台找一家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尽量找合作银行数多的三方支付,租用该第三方公司的支付网关实现调用银行支付网关的功能,由于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经与多家银行合作,不需要你再挨家挨户找银行合作了,但是依然要跳转银行网银操作;
3.B2B平台找一家银行,这家银行开发了互联网支付系统,然后双方合作,B2B平台公司须在该银行开立实体银行账户作为备付金监管账户,该家银行依托于自身的互联网支付系统,在监管账户下为参与平台交易的所有商户开立电子银行账户,资金流转统统在该家银行自身系统内进行,银行会自行通过其他支付渠道与各家其他银行合作,实现资金跨行流转;这个方案需要B2B支付建立自身虚拟账户体系,前期准备工作较多,需要自身具备技术实力,换句话说自己花钱招聘支付产品经理和研发经理去;
想像快捷支付一样,仅仅通过验证手机号、指纹、语音口令等形式实现对公业务的快速支付,可以歇了,目前行业内没人能做到,不是技术原因,而是需要超高公信力,就算是阿里巴巴,央行也不搭理;事实上,央行对快捷支付是持保留态度的,就算是B2C小额支付,也屡屡出台各种限额政策,何况B2B大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