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偿命金制度解析
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偿命金制度是一项古老且重要的规则,它规定了在有人被杀后,如何对死者的亲属进行赔偿。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额度偿命金的分配方式。
六马克黄金偿命金的分配
当确定偿命金为六马克黄金(包含赔偿、戒指及所有赔偿款项)时,各亲属的分配情况如下:
|亲属关系|赔偿金额|
| ---- | ---- |
|死者之子|十二马克(称重)|
|死者之兄弟|六马克(称重)|
|死者父亲的兄弟(在世)|八厄托加和四马克(称重)|
|死者父亲的兄弟去世,其儿子(死者的堂兄弟)|四厄托加和二十奥拉(称重)|
|死者父亲的兄弟在世但无子女|一厄托加和十三奥拉(称重)|
若死者父亲的兄弟有女儿但无儿子,且赔偿支付时女儿未满四十岁,父亲的兄弟代表外孙领取一马克(称重);若只有私生子,则该私生子领取外孙正常应得的一马克。当女儿的合法儿子、私生子和合法儿子都在世时,私生子与兄弟一同参与赔偿规定,除应得份额外,还额外获得比五奥拉少一厄托加的赔偿;若女儿无子女,这笔赔偿归领取偿命金者所有。
若死者父亲在世且儿子领取偿命金,父亲可得三马克(称重);若父亲不在世,此赔偿归领取者。若死者同母的父亲兄弟和同母兄弟在世,同母兄弟得十二奥拉,同母的父亲兄弟得六奥拉;若一方或双方缺失,其份额归领取者。这些人总共获得两奥拉和二十七马克。
若死者有继子或继父,领取偿命金者需从总赔偿中给每人支付十二奥拉(称重)。若有因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双方互为姐妹的丈夫,领取者需支付十二奥拉;若仅因一次婚姻形成亲属关系,则支付六奥拉。
若死者的外祖父和外孙都在世,他们各得比四马克少两奥拉的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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