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航运的国际监管框架与法律规则探讨
1. 技术规则监管
国际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是界定各国使用世界海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书,已获超 160 个国家批准。它为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船舶建造、人员配备、培训和安全等国际标准提供了框架,目前有多项 IMO 法规和公约要求船旗国制定反映国际标准的国内航运立法。对于自主船舶技术规则的监管,有以下几种方案:
- 发布指南/通函(软法)
- 优点 :可填补监管空白、澄清不确定性,例如明确远程操作船舶的瞭望功能可由船上或岸上人员执行,以及无人自主操作船舶不受 SOLAS 部分关于船员数量规定的限制。且能以低成本快速制定,为监管过程引入灵活性。
- 缺点 :现有许多法规不适用于自主或远程操作船舶,软法无法实现法规修订;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如远程操作员培训认证和远程控制中心与船舶连接的技术要求,现有法规即使通过指南调整也无法提供满意答案;指南作为软法无约束力,难以建立安全统一的制度。
- 利用公约中的“等效安排”条款
- 优点 :考虑到自主或远程控制船舶能力逐步发展,该模式提供了一定灵活性,可引入替代现有要求的方案,促进此类船舶安全使用。
- 缺点 :并非所有与航行安全、设计、建造和人员配备相关的 IMO 公约都包含等效替代条款,如 COLREGs 难以引入替代“瞭望”义务的安全等效方案,采用功能解释技术与条约解释原则相悖且会带来不确定性;该方法仅适用于现有技术安排,无法解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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