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创业:概念、类型与法律激励
环境保险与环境创业类型
环境保险概述
环境保险在俄罗斯联邦属于民事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涉及公民和法人因其活动对他人产生高度危险,特别是因负面环境影响而需承担的责任。不过,目前“环境保护法”第18条中关于环境保险的规定尚未有实施机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俄罗斯联邦19个组成实体进行的环境保险实验显示,该类保险的法律监管不足。但即便在缺乏相关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实验计算表明,环境风险保险系统可补偿高达40%的损失,同时保持保险业务的较高财务稳定性。此外,保险公司追求最大利润的利益比任何监管机构更能有效监督投保人的环保设备状态。
环境保险类型
从现行环境保险立法来看,它可分为强制和自愿两种类型。
-
强制环境保险
:目前俄罗斯联邦虽无纯粹意义上的强制环境保险,但在三个相关公共关系领域广泛应用类似保险:
- 1997年7月21日第117 - FZ号联邦法“水利设施安全法”第15条规定,对水利设施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 1997年7月21日第116 - FZ号联邦法“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第15条规定,对危险生产设施事故或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民事责任强制保险。
- 1999年4月30日第81 - FZ号俄罗斯联邦商船航运法典第249条规定,海洋保险适用于海上运输危险货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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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环境保险
:目前在俄罗斯联邦并不常见,主要原因是缺乏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及经济实体缺乏可作为保险扣除积累以应对意外事件的闲置资金。
环境创业类型
环境创业是法人和个体创业者以盈利为目的,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开展的创业活动。其活动涵盖生产环保产品、开展研究、信贷和金融活动、执行具有环境意义的工作以及提供服务等。在俄罗斯,与提供环境服务相关的环境创业最为发达,其中环境审计、环境保险、生态旅游以及生产和消费废物管理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随着时间推移,自愿环境认证领域(如有机农产品相关)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得到发展,这预示着一种新型的跨部门协议——环境协议的出现。目前,环境服务领域的合同关系发展不均衡,俄罗斯最需要的两种环境合同是固体城市废物管理服务合同和生态旅游服务合同,而环境保险、环境审计和自愿环境认证合同目前在俄罗斯尚未得到充分应用和推广。
环境保险与创业关系流程图
graph LR
A[环境保险] --> B[强制环境保险]
A --> C[自愿环境保险]
B --> B1[水利设施事故责任保险]
B --> B2[危险生产设施事故责任保险]
B --> B3[海洋运输危险货物保险]
C --> C1[缺乏监管框架]
C --> C2[经济实体资金不足]
D[环境创业] --> E[生产环保产品]
D --> F[提供环境服务]
F --> F1[环境审计]
F --> F2[环境保险]
F --> F3[生态旅游]
F --> F4[废物管理]
法律激励对环境创业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激励的必要性
环境创业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家政策不仅要关注引入环保领域的最佳可用技术,还要让企业意识到使用现代环保生产手段的必要性。法律激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法律手段之一,其目的是同步公共和私人利益,使国家和社会获得良好环境,企业从环保生产中获利,从而激励企业家投资环保。
法律激励与限制的平衡
任何法律体系都应包含激励和限制措施,共同构建保护自然环境的有效机制。法律激励基于积极激励方法,旨在形成企业对环保措施的经济利益。在完善法律监管时,需考虑创业活动追求利润的特点以及环保活动的公共和国家重要性、经济成本和低财务效率等因素,正确结合激励和限制措施。
研究材料与方法
研究使用了俄罗斯和国际的法律监管来源,包括俄罗斯的“环境保护法”、民法典、“引入最佳可用技术”联邦项目等,以及国际的相关指令和独立国家联合体的“环境创业基础”示范法。研究采用了辩证、分析、法律类比、教条和系统方法,以全面研究环境创业的法律监管机制。
法律激励与限制对比表
| 类型 | 具体内容 |
|---|---|
| 法律激励 | 税收优惠、联邦和地区预算补贴、降低负面环境影响费用、报销部分债券息票收入成本 |
| 法律限制 | 法律禁令、环境违规处罚、使用封闭列表限制国家支持条件、众多监管和许可要求 |
法律激励与创业发展关系图
graph LR
A[法律激励] --> B[同步公私利益]
B --> C[企业投资环保]
C --> D[环保生产获利]
D --> E[环境创业发展]
F[法律限制] --> G[规范企业行为]
G --> H[减少环境危害]
H --> E
I[利益与需求] --> J[企业环保兴趣]
J --> E
环境创业相关法律现状分析
利益与权利的关系
在环境创业中,利益是行动的基础。需求是形成利益的前提,而利益可视为行使主观民事权利的目标和限制。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一个主体的利益会受到无限不确定人群的利益限制;在相对法律关系中,则受到特定主体及其利益的限制。在环境创业中,国家、企业家和个人的利益应共同指向环境保护这一目标。然而,企业家的主要利益是盈利,而公民更关注良好的环境,国家的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两者利益,使企业家既能实现盈利目标,又能采取措施防止商业活动对环境造成危害。
现有法律手段分析
- 限制性和惩罚性法律为主 :当前环境立法大多具有限制性和惩罚性,如设定法律禁令和对环境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其基于任何商业活动都具有环境危险性的推定,对促进环保商业的关注较少。
- 经济调节手段的局限性 :立法中包含一些经济调节手段,如对负面环境影响收费、环境保险、终止非生态生产的激励措施、国家支持措施(包括投资、新技术引入、教育信息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污染控制新方法等),还提供了税收优惠、预算资金和降低负面环境影响费用等。但“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4款规定的获得国家支持的条件存在问题,要求实施最佳可用技术并采用联邦法律封闭列表中的环保系统,这限制了最新技术的引入。
- 国际和国内法律手段对比 :俄罗斯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与外国立法有相似之处,国外常见的法律激励措施是国家对环保措施的补贴,如澳大利亚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补贴。俄罗斯立法者使用了许可、环境认证、综合环境许可、环境影响声明、分区、特殊法律制度、规划、监测、控制和监督、国家核算等制度,但大部分法律手段旨在限制或加重企业负担。
最佳可用技术项目分析
- 项目内容 :最佳可用技术的实施基于“引入最佳可用技术”联邦项目,该项目包含信息和技术参考手册。这些手册提供了特定活动的标准化规则,但并非能全面解决环境负面影响问题的突破性技术。
- 经济激励措施 :联邦项目中仅提及可能获得补贴以补偿部分债券息票收入成本,作为实施最佳可用保护技术投资的经济激励。
- 国际趋势与问题 :俄罗斯的“引入最佳可用技术”联邦项目符合世界各国此类项目的主要趋势。各国虽制定了自己的最佳可用技术概念,但法律手段主要侧重于控制企业活动是否符合标准,且多数国家立法过于注重限制和禁令,法律和经济激励措施较少。
国际相关法律文件分析
- 欧洲共同体 :欧洲共同体自1973年起制定环境行动计划,推荐参与国修改本国立法。相关指令如“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指令和“某些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指令,旨在控制和预防污染,提出了预防性和控制措施,但激励措施仅包括鼓励公众参与环境项目讨论和审查。
- 独立国家联合体 :独立国家联合体的“环境创业基础”示范法存在一些负面趋势。一是将环保成本转嫁给企业家,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对环境创业概念的定义过于狭窄,仅将生产环保产品占比至少75%的企业视为环境创业主体,且激励措施表述模糊,未能有效激发企业在该领域的创业兴趣。
不同国家法律激励与限制情况对比表
| 国家/地区 | 法律激励 | 法律限制 |
|---|---|---|
| 俄罗斯 | 税收优惠、补贴、降低费用、报销部分成本 | 禁令、处罚、封闭列表限制、众多监管要求 |
| 澳大利亚 | 生态系统服务补贴 | - |
| 欧洲共同体 | 鼓励公众参与 | 综合污染控制、项目评估要求 |
| 独立国家联合体 | 表述模糊的激励 | 成本转嫁、狭窄定义 |
环境创业发展的建议与展望
建立利益关联系统
部分国家构建了地方社区与企业在特定地区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相互依存系统,即社区创业模式。这种模式使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利益,当地社区和企业都有直接动力保护其生活环境。
平衡法律激励与限制
目前,俄罗斯、外国和国际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普遍存在负面监管(限制、禁令、约束等)多于正面监管(优惠、补贴、激励)的情况。然而,正面监管有助于激发企业引入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兴趣。因此,应优先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现代化、减少环境负面影响、降低资源消耗和引入无废技术等,同时正确平衡激励和限制措施。
完善环境创业概念
应摒弃对环境创业过于狭窄的定义,将任何使用与环境保护相关技术的商业活动都视为环境创业。无论在哪个领域,企业都应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将环境保护作为优先目标,例如使用节能技术、开发和实施保护设备、控制废水排放等。
优化法律激励机制的建议流程图
graph LR
A[认识现状] --> B[分析激励与限制失衡问题]
B --> C[调整法律手段]
C --> C1[增加激励措施]
C --> C2[合理设置限制]
C1 --> D[扩大激励范围和力度]
C1 --> E[简化获得激励的条件]
C2 --> F[避免过度限制新技术引入]
C2 --> G[确保限制合理有效]
D --> H[激发企业环保兴趣]
E --> H
F --> I[促进环保技术创新]
G --> I
H --> J[推动环境创业发展]
I --> J
通过以上对环境创业的概念、类型、法律激励以及相关法律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创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激励和限制措施,完善环境创业概念,建立利益关联系统,有望推动环境创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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