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承
[ 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 ]
组合
n (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其它对象的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n 将功能委托给所组合的一个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
n 有些时候也称之为“聚合”(aggregation)或“包容”(containment),尽管有些作者对这些术语赋予了专门的含义
n 例如:
F 聚合:一个对象拥有另一个对象或对另一个对象负责(即一个对象包含另一个对象或是另一个对象的一部分),并且聚合对象和其所有者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译者注:即所谓的“同生共死”关系,可参见GOF的Design Patterns: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的引言部分。)
F 包容:一种特殊类型的组合,对于其它对象而言,容器中的被包含对象是不可见的,其它对象仅能通过容器对象来访问被包含对象。(Coad)
n 包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F 根据引用(By reference)
F 根据值(By value)
n C++允许根据值或引用来实现包含。
n 但是在Java中,一切皆为对象的引用!
组合的优点和缺点
n 优点:
F 容器类仅能通过被包含对象的接口来对其进行访问。
F “黑盒”复用,因为被包含对象的内部细节对外是不可见。
F 对装性好。
F 实现上的相互依赖性比较小。(译者注:被包含对象与容器对象之间的依赖关系比较少)
F 每一个类只专注于一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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