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总统选举中外部团体的数字广告支出分析
1. 外部团体支出趋势
外部团体(如政治行动委员会、非营利组织等)在联邦选举中的支出大幅增加。早期的法律(如1907年的蒂尔曼法案和1947年的塔夫脱 - 哈特利法案)限制了企业和工会对候选人的直接捐款,但后续的联邦立法和最高法院裁决改变了这一局面。
- 1978 - 1979年对《联邦选举竞选法案》的修正案允许使用“软钱”进行选民登记等活动。
- 2002年的《两党竞选改革法案》限制了软钱捐款和问题广告。
- 2007年威斯康星州生命权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允许501(c)(4)非营利组织进行问题宣传广告。
- 2010年公民联合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裁定联邦政府不能禁止企业或工会进行独立支出。
- 2014年麦卡琴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取消了个人对候选人、政党委员会和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的总体限制。
自2002年以来,外部团体的广告支出急剧增加,从2002年的2768.6417万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14亿美元,增长了近650%。2000 - 2010年,外部团体广告支出占总广告支出的5% - 15%,之后接近或超过30%。2016年总统选举中,支持共和党候选人的外部团体支出3.01215025亿美元,支持民主党候选人的仅支出6625.5483万美元;反对共和党候选人的支出2.72744967亿美元,反对民主党候选人的支出1.07881493亿美元。
| 年份 | 外部团体广告支出(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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