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百度文库何以成“贼”

本文探讨了数字时代下版权保护的问题,重点分析了“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在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中的应用,以及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平衡创作者、出版商与平台之间的利益。

道德的层面,利益的层面,对于我们这些局外人都不清楚,但是法律层面就是黑白条文,看了网易评论‘百度文库何以成“贼” ’,将这个问题说得比较清楚,以下来源于:http://news.163.com/special/reviews/baiduwenku.html

“避风港”原则要求权利人告知侵权

百度和出版界的维权纠纷中,互联网“避 风港原则”被反复提到。所谓“避风港原则”,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 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上,百度文库已经作品直接提供了空间,不属于搜索和提供 链接,已经超越了“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范围。

此外,避风港制度的设置本意是因为网站分不清海量内容里哪些是侵权的,才会默认服务商不知道侵权,让其享受收到通知后法定时间内删除即可免责的待遇。但百度文库设置了分类和推荐,这说明网站是完全有能力知晓哪些内容是侵权的,此时不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

“红旗”原则要求平台商自证“清白”

为限制“避风港”原则的滥用,版权保护 发达国家提出红旗原则,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有所借鉴:网络服务商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 则”的庇护。按照这一理论,即使网站上一些内容不是由运营商自己上传的,但只要这些内容显而易见地属于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而不能因为没 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

完善法律方能保障各方利益均沾

如果网站内容大部分属于盗版,删除都来不及,只能关张了事。美国 最大的MP3下载网站usenet败诉,用BT分享作品的海盗湾创始人坐牢,都是依据这个道理。也就是说,解决数字时代的版权纠纷,立法应该逐步减轻著作 权人举证责任,确定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发布者必须证明自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才能发布作品。创作者、出版商、平台等多方的利益分享模式也将会替代以创作 者为中心的版权交易机制。

多角色体系 支持管理员、商家、消费者三种角色,权限分级管控: 管理员:负责平台整体配置、用户审核、数据监控等全局操作。 商家:管理店铺信息、发布商品、处理订单、回复评价等。 消费者:浏览商品、加入购物车、下单支付、评价商品等。 实现用户注册(手机号 / 邮箱验证)、登录(支持密码 / 验证码 / 第三方登录)、个人信息管理(头像、收货地址、密码修改)。 权限精细化控制 商家仅能管理自家店铺及商品,消费者仅能查看和购买商品,管理员拥有全平台数据访问权限。 二、商品管理功能 商品信息维护 商家可发布商品:填写名称、分类(如服饰、电子产品)、子类别(如手机、笔记本)、规格(尺寸、颜色、型号)、价格、库存、详情描述(图文)、物流信息(运费、发货地)等。 支持商品上下架、库存调整、信息编辑,系统自动记录商品状态变更日志。 商品分类与搜索 按多级分类展示商品(如 “数码产品→手机→智能手机”),支持自定义分类体系。 提供智能搜索功能:按关键词(名称、品牌)搜索,支持模糊匹配和搜索联想;结合用户浏览历史对搜索结果排序(优先展示高相关度商品)。 商品推荐 基于用户浏览、收藏、购买记录,推荐相似商品(如 “浏览过该商品的用户还买了…”)。 首页展示热门商品(销量 TOP10)、新品上架、限时折扣等推荐列表。 三、订单与交易管理 购物车与下单 消费者可将商品加入购物车,支持修改数量、选择规格、移除商品,系统自动计算总价(含运费、折扣)。 下单流程:确认收货地址→选择支付方式(在线支付、货到付款)→提交订单→系统生唯一订单号。 订单处理流程 订单状态跟踪:待支付→已支付→商家发货→物流运输→消费者收货→订单完,各状态变更实时通知用户。 商家端功能:查看新订单提醒、确认发货(填写物流单号)、处理退款申请(需审核理由)。 消费者端功能:查看订单详情、追踪物流、申请退款 / 退货、确认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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