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让步后获取“牌照”问题应该不大
文/项有建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际上,在内容方面,与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相去不远。
《管理办法》的主导思想,只是对非金融机构介入金融的领域的深度与广度,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而不是一味地将非金融机构拒之门外。
原因很简单,便捷的网络支付手段,是网络经济的润滑剂,是总体经济的发展辅助发动机,在网络经济的比重与权重日益增加的今天,在网络经济日益成为经济和科技制高点的今天,要把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就必须是拥有一个强大的网络经济和一个良好的网络经济环境,而所有一切的利益之争,都会为这个主导方针让路,因此,那怕是其他银行一百个不愿意,也不能够违背这条大原则。
对于如支付宝、快钱、财付通等原来已经深入人心的第三方支持,因该是将其纳入管理的轨道,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
当然,央行会借助《管理办法》,在支付宝、快钱、财付通等伸请牌照的过程中,以模糊伸请条件为理由,逼迫它们在一些中国银行所不能容忍的领域之内做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