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学:从政策法规到恶意软件的多面剖析
1. 美国密码学出口政策的演变
美国政府对密码学出口的态度经历了逐步的转变,而非一蹴而就的放松。以下是其主要的发展历程:
- 早期尝试 :1992 年,40 位的 RC2 和 RC4 可用于出口,且不再由国务院管理,转而由商务部负责。当网景公司开发 SSL 时,促使对密码学出口法律进行重新审视。美国版使用 1024 位及更大密钥的 RSA 以及 3DES 或 128 位的 RC3,而国际版则使用 40 位的 RC4。
- 法律挑战与重新思考 :20 世纪 90 年代初,密码学出口规则面临各种法律挑战。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的发展也要求对这些出口法律进行重新思考。
- 政策放松 :1996 年,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将商业密码学从弹药清单中移除,视为标准商业活动。1999 年,法规进一步放松,允许出口 56 位对称密钥(DES)和 1024 位 RSA。
- 豁免情况 :目前,某些技术可免于任何出口管制,如专门为医疗用途设计的软件或硬件,以及专门用于版权或知识产权保护的密码学。
一般而言,从美国向其他国家出口密码学产品需要获得美国商务部的许可证。而且,这些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放宽。例如,迈克菲的数据保护套件(包含加密功能)已获得美国商务部的“ENC/无限制”许可证例外。
不过,在出口包含密码学功能的软件时,务必与本国相应的政府机构核实。例如,2014 年,英特尔子公司风河系统公司因向包括中国、俄罗斯和以色列在内的多个国家出口加密技术而被罚款 7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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