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语境下的(去)合法化话语探析
1. 数字时代的公共领域与参与文化
1.1 公共领域概念的演变
在数字时代,公共领域的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最初,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定义为“一个参与批判性公共辩论的社会”,它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系统”。其主要条件包括公民参与意见形成、公共领域对所有公民开放以及公民可自由进行辩论和讨论。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这一概念需要重新诠释以适应新媒体环境。
如今,政治传播和媒体社会中的公共领域呈现出新的特点。政治系统核心是传统机构,而外围存在一个基于信息网络的公共领域。政治行动(如投票)受日常交流和媒体传播的影响,数字化通信加速了这一过程。社交媒体为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它支持对话、辩论和信息交流,使私人公民能够成为公共领域的创造者和主体,互联网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了民主化。
1.2 参与式文化的兴起
在用户生成内容盛行的环境中,“参与”的概念变得尤为重要。亨利·詹金斯将参与式文化定义为具有低艺术表达和公民参与门槛、支持创作和分享、有非正式指导、成员认为贡献有价值以及成员之间有社会联系的文化。这种文化不仅涵盖数字空间的参与,还可能引发现实空间的行动。
新的媒体技术和平台催生了参与的新形式。与“旧媒体”相比,现在媒体受众塑造内容的能力增强,参与的障碍大大降低。尽管旧媒体机构未被新媒体完全取代,但技术发展为自下而上的参与提供了更多机会,导致公共领域更加碎片化。然而,对于什么是真正的参与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仅仅参与还不够,因为参与应更强调权力动态和决策制定。同时,参与背后不仅是民主化的动机,还涉及自我表达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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