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伦理问题从来都是产生于人类群体中的,离开人类群体无所谓伦理。传统的教育群体网络体系由于类人的人工智能植入,改变了原有的群体网络构成和结构,形成了新的教育群体网络。从表面上来看,在这一进程中,似乎对类人的人工智能行为规范是人工智能教育伦理议题的主要问题,实际上,一方面,类人的教育行为会受到原有教育群体网络中人的伦理准则的规约(这里的类人既指个体,也指群体,因此,类人与类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整体而言从属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受到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的约束);另一方面,由于新的类人的嵌入,也会引发原有教育群体中人与人行为关系网络的调整,两种力量交织角力形成新的教育群体行为准则。
因此,从本质上来看,人工智能教育伦理问题是人与人行为关系的调整问题,主要关涉两大议题:一是人与人工智能的行为关系,即植入人类教育生态中的类人所涉及的数据和算法方面的伦理议题;二是人与人的行为关系问题,即新的人与人之间的教育伦理议题。两大议题都是人及类人的行为关系问题,由于所有的教育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空间(教育场)中展开的,因此,人工智能教育场的演变及其伦理挑战也就成为两大议题的基础性问题,

人工智能教育场的演变及其伦理挑战。教育场可以理解为教育伦理发生的环境与情景,是教与学活动的“舞台”。传统的教育场都是真实的教与学活动场景,所有的教育伦理都是真实教与学活动场景中教师、学习者、管理者等主体行为的准则。行为与角色密切相关,而角色又与场景密切相关,因此,行为与场景也密切相关。人永远是具体社会场域中的人,扮演好“角色”演员,是对每个“本色”演员的基本伦理要求,人工智能也不例外,它也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在教与学活动中的应用使得传统的教育场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即从真实的教育场转变为真实教育场、虚拟教育场和混合教育场并存的教育场。信息是教育场中流通的关键要素。依据美国技术哲学家伯格曼(Albert Borgmann)的观点,教育场中的信息形态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关于现实的信息(自然信息)、为了现实

人工智能教育伦理问题本质上是人与人行为关系的调整,涉及人与人工智能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随着教育场由真实转向真实、虚拟、混合并存,带来了新的伦理挑战,包括过度依赖超现实教育、忽视人文关怀和道德性,以及虚拟与真实教育场的融合问题。教育主体需警惕虚拟教育的过度影响,保持教育的平衡和真实性。
最低0.47元/天 解锁文章
1061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