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经出现,就必须在法律上对此作出回应。因为,在立法不明的情况下,投资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形成而作出的投入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还可能因利益驱动而激励某些人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冒充人类作品,并因为其形式与人类作品难以区分,使实践中出现大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被作为人类作品而得到保护的情况。这不仅与著作权法保护人类作品的宗旨背道而驰,而且可能引发市场的混乱。
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作为人类的发明创造,其核心的算法技术可以作为专利受到保护。在弱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发明创造的工具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创新的动力和支持。随着我国对于智能制造的政策扶持和鼓励,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场景将进一步扩大。“有人工智能参与完成的技术方案是否能获得专利权?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能否被授予专利权?……”这些问题已经随着不断发展的智能时代逐渐被摆上台面。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界定。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即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领域参与或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根据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活动中的贡献,可以将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分为三类:辅助发明;
合作发明、自主生成发明。还有学者将智能产业也分为了不同的层级,从低到高分别为:基础层,如:数据存储、机器算法等;
技术层,如:机器学习、语音识别等;应用层,如:无人驾驶,智能硬件等。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保护的争议。作为新技术方案产出工具的人工智能算法位居发明创造活动的上游,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因此世界各国专利法律制度均认可了其属于专利权客体范畴。然而,位居下游的“产品”,即该算法产出的“发明创造”成果能否获得专利权保护,则存在争议。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不应获得专利权保护。不支持人工智能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保护的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如果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可能会增加专利制度成本。由于人工智能本身的特征及其超高的运算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借助人工智能进行发明创造将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时间、精力

文章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问题,特别是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在专利权保护上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应鼓励创新,反对者担心可能增加专利制度成本和形成垄断。目前主流观点是仅保护有人类参与的发明创造。建议在现有制度下谨慎推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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