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战争:冲突边界的延伸与挑战
一、无人机在军事领域的吸引力
无人机因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大规模区域攻击的理想武器。防空系统在探测低空飞行无人机方面普遍效果不佳,而无人机技术具备高精度打击能力,这使得它成为极具吸引力的作战工具。此外,使用(武装)无人机可能产生的巨大心理影响,进一步增加了其对某些群体的吸引力。
二、无人机的两用性与出口管控难题
2.1 两用性特征
当前许多正在研发的无人系统具有两用性,甚至纯粹是商业性质,这取决于其技术和有效载荷。未来的无人系统可能体积更小,且易于适配新技术和有效载荷。这些新兴技术及其广泛的应用模糊了无人机民用和军事用途之间的界限,使得实施出口限制变得极为困难。
2.2 出口管控现状
欧洲关于武器出口的共同立场和瓦森纳安排使用相同的清单来控制军事和两用系统的出口,其中提到了无人机。然而,这些清单所定义的无人机类别并未涵盖所有现有的和即将出现的无人机及其他无人系统类型。《武器贸易条约》涵盖了作为战斗机或战斗直升机的武装无人机,以及符合特定标准的无人地面车辆(UGV),如主战坦克、装甲战车或火炮等。但对于那些不属于现有类别的无人机新技术发展,其管控程度仍不确定。
| 管控机制 | 涵盖范围 | 局限性 |
|---|---|---|
| 欧洲共同立场和瓦森纳安排 | 军事和两用系统(提及无人机) | 未涵盖所有类型无人机及无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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