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与权限的委托和提升
1. 访问与权限委托
1.1 标准 ELS 委托
标准 ELS 委托是指在 ELS 飞地内,具有委托权限的成员将访问和权限委托给同一飞地内的其他成员。委托是解决访问和权限要求定义不明确问题的操作方案,但不能替代更正式的访问和权限要求定义。在进行委托时需谨慎选择,因为有可能将访问和权限委托给不应拥有这些的人。
委托涉及的双方都已知且能够从 STS 接收带有访问声明的 SAML 断言。委托的操作主要是将额外的委托声明添加到接收委托的个体(被委托者)的 DN 下的声明存储中,以便检索并插入到 SAML 断言中。声明分为两种类型:
- ** discretionary 声明 :包括对服务的访问权限、复制或修改数据的能力等,这些声明可以被委托。
- ** mandatory 声明 :属于提出声明的特定 DN,如安全许可、在企业的工作时间、非试用期状态等,这些声明属于被委托者,不能被委托。缺少任何访问所需的 mandatory 声明都可能导致委托失败。
以 Alice 向 Bob 委托声明 C 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 Alice 必须在 EAS 中,且拥有声明 C,声明 C 必须是可委托的,Alice 必须拥有委托权限,Bob 必须在 EAS 中列出。
2. Alice 使用其委托权限访问委托服务后,从可用的可委托声明中选择声明 C。不可委托的声明要么从列表中省略,要么包含但处于非活动状态(如变灰且不可从列表中选择)。
3. 选择声明 C 后,Alice 选择 Bob 作为委托声明的接收者。接收者的 DN 可以手动输入,也可以从预填充的列表中选择。列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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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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