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悖论

成立不过6年的年轻淘宝似乎更被外界看好:国内电子商务市场80%以上的渗透率,连续数年超过200%的年增长率,2008年的交易额已经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无论从数据还是品牌来看,作为在线购物平台的淘宝似乎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的领军企业,甚至成了电子商务的代名词。高盛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预计说,淘宝在2009年可实现2000亿元交易额,并且在2010年~2011年有实质性盈利,因此高盛对淘宝估值87亿美元 逾80%收入来自广告;

可是,淘宝可怕的收入结构,在物流、仓储、品类管理这些带有零售业本质特征的领域,目前都还没有涉足;作为低价消费的温床,它的本质是一家借流量获取广告的媒体公司?还是一家借产品销售来获取分成收益的商务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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