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试图用源于“个体同意”的法律这一最低级正义形式,取代由习俗和道德裁决构成的高级正义秩序,其结果不仅是正义体系的坍塌,更是被压抑的暴力以最原始方式的回归。
柏拉图在《普罗塔戈拉》中描述的正义秩序,其核心是一种精妙的等级结构。他将正义分为五级:公平、公正、习俗、裁决、律法。其中,位于中心的习俗是最好的正义形式,它内化于共同体的生活,是一种不言自明的、活的规范;而两端的公平(过于抽象)和律法(过于僵化)则是最低级的形式。现代社会的悲剧在于,社会契约论所倡导的进步主义,正系统性地用最低级的“律法”,摧毁并取代了更高级的“习俗”与“裁决”,从而掏空了正义的实质,为冲突和暴力打开了大门。
一、 契约论的致命自负:以律法僭越裁决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假设——人类为摆脱“自然状态”而理性缔约——首先在历史维度上站不住脚。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国家的形成几乎总是暴力征服、部落兼并和资源争夺的结果,而非和平商议的产物。所谓“自然状态”下原子化个人的理性缔约,更像是一个为论证政府合法性而编造的“创世神话”,缺乏任何可靠的历史证据支持。在逻辑层面,契约论陷入循环论证的陷阱。它声称政治权威源于缔约者的“同意”,但“同意”的有效性却需要预设一个能保障契约执行的更高权威,这在逻辑上陷入无限回溯。卢梭的“公意”概念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公意”如何形成、由谁界定,本身极其模糊,极易异化为少数精英或多数群体压迫少数的工具。更根本的是,契约论无法解释后代子孙的政治义务——他们从未签署任何契约,却生来就必须服从其条款,这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同意的强制。
契约论最大的理论危害在于,它抽空了权力和责任的自然根基。它将社会秩序描绘成纯粹理性设计的产物,忽视了秩序背后更深层的、基于血缘、民族、历史和生存本能的自然纽带。这种对自然根基的否定,使得建立在其上的权利话语变得抽象、空洞且无限膨胀。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主张是,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完全基于原子化个人的理性同意,并由此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律法)。这一理论存在着根本性的僭越:它试图用正义序列中最僵化、最缺乏生命力的“律法”,来取代那些更具韧性、更能回应具体情境的高级正义形式——尤其是“裁决”。
“裁决”的湮灭与“律法”的暴政:“裁决”并非指现代法庭的法律审判,而是由宗教、宗族、社区等传统共同体,依据其长期形成的习俗和道德共识,对特定纠纷进行的权威判断。它是一种基于具体情境、人情事理和共同体情感的智慧。然而,契约论在将“个体权利”绝对化的同时,将一切此类中间共同体视为对个人自由的压迫。它主张个体应直接面对国家法律,从而系统性地瓦解了这些共同体的裁决权威。其结果是,社会失去了在具体情境中灵活、有效地解决纠纷的能力。所有矛盾都被推向一套抽象、普适的法律条文。正如柏拉图所担忧的,法律是僵硬的,它无法顾及无限丰富的个体差异和情境变化。当一位族长依据家族传统调解纠纷,或一位牧师依据教义进行道德劝诫时,他们是在进行一种“裁决”。而契约论的支持者则认为,唯有国家法院的判决才是合法的。这种对“裁决”的驱逐,导致了正义的虚无化。
道德虚无化的根源:当“裁决”机制被消解,与之绑定的道德共识也随之消散。法律只能规定行为的底线(什么不能做),却无法培育美德、塑造品格、提供生活的意义。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法律之上的道德追求。然而,契约论框架下的进步主义,在否定传统道德权威(宗教、宗族)的同时,又未能提供新的、具有凝聚力的道德基础,从而导致社会陷入道德虚无主义。人们只知道“法律允许我做什么”,却不知道“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二、 极端女权主义:契约论逻辑的恶性推演
极端女权主义是契约论这一逻辑推演到极致的完美病例。它清晰地展示了当“权利”话语脱离“责任”话语,当法律申诉取代道德裁决后,社会将陷入何种困境。
- 对传统裁决体系的全面攻击:极端女权主义将父权制下所有传统的裁决机制——无论是宗教对家庭关系的规范,还是宗族对成员行为的约束——都视为必须粉碎的压迫工具。它鼓励女性脱离家庭、社群等传统纽带,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直接向国家申索利益。这一过程,正是用“律法”正义彻底取代“习俗”和“裁决”正义的实践。
- 权利绝对化与责任消解:在契约论无限“权利”话语的滋养下,极端女权主义将权利申索推向极致,却系统性回避了对等的责任。其诉求不再是基于差异的平等,而是基于身份的绝对特权。例如,某些论述只强调社会和国家应为女性做什么,却绝口不提女性对家庭、社区和种族延续应承担的任何自然责任。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严重失衡,破坏了社会合作的基本逻辑。
- “受害者”叙事与对话的终结:极端女权主义常构建一种刚性的“受害者-压迫者”二元对立,将男性整体本质化为压迫源。这种叙事不仅加剧社会撕裂,更彻底关闭了理性对话与道德裁决的空间。当任何异议都可能被贴上“厌女”标签而遭到道德驱逐时,基于习俗和共识的“裁决”便不再可能,社会冲突只能走向非此即彼的对抗。
三、裁决的另类回归:自然法的终极审判
当女权和极端女权成功地消解了传统道德针对女性的裁决体系,却又无法提供一个真正稳固的替代品时,社会便面临着次序失范的严峻挑战。此时,被文明社会已经解构的裁决,便会作为自然法的代言人,以各种衍生方式回归。
系统性撤离:日本女性运动员死于心肌梗塞而现场男性医师不敢施救的案例,是这种回归的残酷缩影。在极端女权制造的对立氛围中,男性救助者可能因恐惧被刑事处罚而不再愿意施救。原本基于人性本能的互助义务,在扭曲的权利话语下异化为高风险的法律陷阱。此时,社会契约所承诺的“安全”彻底失效,一种基于恐惧的“冷暴力”——系统性撤离与不作为——成为个体的“理性”选择。这不是法律的判决,而是自然状态下基于风险计算的“私刑”,它直接“裁决”了一个生命的逝去。
暴力的回归:在更广泛的层面,当法律无法满足人们心中最朴素的正义感时,暴力便会成为寻求正义的最后手段。某师范大学食堂,一男生和一女生因为座位问题发生争执,女生朝男生吐口水并辱骂男生,男生则对女生发起武士对决。这不是文明的倒退,而是因为男生知道女性几乎不会因此受到惩罚,所以,暴力就成了最后的维权手段,这是自然法中对等正义原则(以眼还眼)在裁决机制失效后的强制显现。暴力重新成为权利的最终背书和争议的终极仲裁者。
生存性裁决:在日本男性主导的企业环境中,一种更极端的裁决方式表现为公司系统性避免聘用女性正式员工,转而仅依赖法律框架下有限的“妈妈岗”或“庶务科”等灵活就业形式;这些岗位通常被设计为低技能、非正式的边缘角色,薪水远低于正式工(例如时薪不足正式工一半),且缺乏社会保障和晋升通道,实质上是将女性排斥于核心职场之外,并通过制度化的低薪安排强化性别从属地位。因此,大量年轻女性不得不投身风俗业的现象,2020年约有100万女性从事该行业,其中不乏高学历者。在有限的职业选择下,被迫将风俗业视为弥补每月数万日元生活缺口的途径。这就是日本男权对极端女权的终极裁决,而受害的则是所有日本女性。
因此,裁决的回归并非偶然,而是自然法对人为秩序失效的强制校正。当契约论构建的文明外壳(律法)无法容纳和处理深刻的社会矛盾时,前政治的、基于生存本能的力量就会破壳而出。这种“裁决”没有程序正义,只有最原始的胜负结果和力量对比。它冷酷地揭示了契约论的终极虚妄:它试图通过否定暴力来构建秩序,最终却因为摧毁了所有能够遏制暴力的道德权威(习俗与裁决),而招致了最赤裸的暴力“裁决”。
结论:超越契约幻象,重建裁决智慧
社会契约论是一场危险的乌托邦实验。它用理性的薄纱遮盖了政治秩序依赖于习俗、裁决等自然演化的高级正义形式这一现实,其无限扩张的权利话语则催生了极端女权主义等社会毒瘤。
人类的文明与秩序,深植于民族、血缘、语言、历史和在生存竞争中形成的自然法则之中。裁决——源于宗教的敬畏、宗族的规范或自然法的直觉——并非文明的障碍,而是文明得以在冲突中维系的关键机制。未来的出路不在于继续编织更精美的契约故事,而在于勇敢地正视暴力的本质,并致力于重建那些基于自然与历史的道德裁决体系。我们必须寻求在权利与责任、律法与习俗、文明裁决与自然力量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的、有韧性的社会。这或许才是我们从契约论的迷梦中醒来后,唯一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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