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专业实践:理论、驱动因素及决策方法
1. 结果主义(目的论)
在思考伦理问题时,除了关注行为本身,还可以考虑行为的后果,这就是目的论。目的论源于希腊语“telos”,意为“目的”或“目标”。它优先考虑善而非正当,并根据行为产生的目标或后果来评估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结果主义。结果主义者仅关注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好坏。
1.1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是结果主义的经典形式,由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1748 - 1832)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 - 1873)提出。功利主义基于功利原则,即一个行为在增加受影响各方的总体幸福(或功利)的程度上是道德上正确的;若减少总体幸福,则是道德上错误的。功利是指一个行为为个人、群体或社区带来幸福(或防止不幸)的倾向。密尔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格言就源于此。
1.2 行为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认为,如果一个行为的净效应(对所有受影响的人而言)是产生的幸福多于不幸,那么该行为就是好的。行为功利主义者将功利原则应用于单个行为及其影响的所有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人。
例如,当地县考虑将一段弯曲的高速公路改造成笔直的路段。为了判断这是否是个好主意,需要确定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以及建设对他们的影响。建设公路需要征用100户家庭的房屋,这些房主是利益相关者,他们会得到房产补偿。每天约有5000辆车在这条公路上行驶,新道路可能使他们的通勤时间缩短,节省汽油费用,因此司机也是利益相关者。此外,县需要在一定时期(如20年)内维护道路,会产生维护成本,而且新道路会对环境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计算。如果以金钱作为功利的衡量标准,房主获得2000万美元的补偿,司机每天节省约1万美元(每人约2美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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