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的结构演变与垄断成因分析
1. 新兴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占比情况
新兴信用评级机构在不同业务领域的服务占比有所不同。金融机构服务占比达 84.7%,保险公司服务占比为 59.6%,公司债券服务占比 88.1%,资产支持证券服务占比 83.7%,政府证券服务占比 98.9%。由此可见,新兴信用评级机构在政府证券服务(信用评级服务的最大部分)进展甚微,而在保险公司服务(最小部分)中,其份额接近一半。
2. 三大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模式分析
2.1 三大评级机构简介
- 穆迪(Moody’s) :由约翰·穆迪(John Moody)于 1900 年创立,总部位于纽约曼哈顿。1909 年开始主权评级,对约 100 个主权国家进行评级并发布信用评级。2008 年 1 月,业务分为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 Services)和穆迪分析公司(Moody’s Analytics)。前者提供公司、政府机构和全球结构化金融证券的信用评级报告,后者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 标准普尔(Standard and Poor’s) :历史可追溯到 1860 年,由普尔出版公司(Poor’s Publishing Company)和标准统计公司(Standard Statistics Company)合并而成,总部位于纽约。1916 年开始对国家主权进行评级,截至目前,在政府、企业、金融部门和结构化金融实体及证券方面有超过 100 万份未到期的信用评级。
- 惠誉(Fitch r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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