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与泰国股权众筹监管解析
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概述
监管沙盒本质上是有条件、有限制且可控的放松监管,旨在平衡创新与监管、创新与标准化以及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更基于原则而非规则的适应性监管方式。与传统监管方法相比,它更注重监管者的主动性,致力于建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有效的沟通、合作和互动,体现了从被动监管向合作监管的转变。
然而,监管沙盒存在内在局限性,难以有效应对大规模和突破性创新。具体表现如下:
- 高度个性化 :严重依赖测试公司与监管机构/人员的逐案定制和持续互动,难以积累通用经验。
- 监管权力有限 :监管机构简化授权要求或放弃/修订相关规则的权力有限,降低监管门槛的空间狭窄,为测试公司(尤其是小型初创企业)提供的选择有限。
中国引入监管沙盒的分析
监管沙盒的创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监管要求的“反制”或“修正”,为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科技保留了“生命线”。但中国的情况大不相同:
- 监管历史差异 :2015年前,中国监管机构近乎自由放任的态度使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但除支付领域外,真正的创新较少,规避监管甚至违法活动普遍。2016年开始的全国性整顿工作因工作量和复杂性多次推迟,P2P业务整顿截止日期已延至2019年6月。中国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的主要问题是监管不足而非过度监管,因此引入沙盒并非紧迫需求。
- 市场和监管模式特点 :中国地域广阔、区域多样、机构众多,金融市场不像英国、新加坡或中国香港那样发达和高度集中。且中国监管模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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