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类与对象

概述

类的语法格式:
修 饰 符 c l a s s 类 名 { 属 性 声 明 ; 方 法 声 明 ; } \large \begin{aligned} &\color{Green}修饰符\quad\color{Red}class\quad\color{Purple}类名\quad \color{Black}\{\\ & \qquad属性声明;\\ & \qquad方法声明;\\ &\} \end{aligned} class{;;}
创建自定义类:

  1. 定义类(考虑修饰符、类名)
  2. 编写类的属性(考虑修饰符、属性类型、属性名、初始值)
  3. 编写类的方法(考虑修饰符、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形参等)

类的访问机制:

  • 在一个类中的访问机制:类中的方法可以直接访问类中的成员变量。
  • 在不同类中的访问机制:先创建要访问类的对象,再用对象访问类中定义的成员
修饰符

类、方法、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的可用修饰符:

修饰符成员方法构造方法成员变量局部变量
abstract
static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synchronized
native
transient
volatile
final

访问控制修饰符

访问级别:

  • 公开:public修饰,对外公开;
  • 受保护:protected修饰,向子类及同一个包中的类公开;
  • 默认:没有访问控制修饰符,向同一个包中的类中公开;
  • 私有级别:private修饰,只有类本身可以访问,不对外公开
访问级别访问控制修饰符同类同包子类不同的包
公开public
保护protected
默认没有修饰符
私有private

注意:访问级别只能用于类及类的成员,不适用于局部变量。

abstract修饰符

  • 用abstract修饰的类表示抽象类,抽象类位于继承树的抽象层,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因为在语义上,抽象类表示从一些具体类中抽象出来的类型。在继承树上,总可以把子类的对象看作是父类的对象。当父类是具体类,父类的对象包括父类本身的对象、所有具体子类的对象;当父类是抽象类,父类的对象包括所有具体子类的对象。没有用abstract修饰的类称为具体类,具体类可以被实例化;
  • 用abstract修饰的方法表示抽象方法,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抽象方法用来描述系统具体有什么功能,具体方法有具体方法体。如果方法是抽象的,表示父类只声明具备某种功能,但没有提供实现,这种方法有待于某个子类去实现它。

abstract的语法规则:

  1. 包含了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如果子类没有实现父类所有的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必须定义为抽象类,否则编译出错。
  2. static与abstract不能同时对修饰同一个方法;
  3. 抽象类中可以有非抽象的构造方法,创建子类的实例时可能会调用这些构造方法。
  4.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不能被final修饰符修饰。抽象类只有允许创建其子类,它的抽象方法才能被实例化,而用final修饰的类不允许拥有子类,用final修饰的方法不允许被子类方法覆盖。
  5. 抽象方法不能被private修饰符修饰。父类中的抽象方法必须让子类是可见的,否则这个方法将无意义。

final修饰符

  • 用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没有子类。
  • 用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
  • 用final修饰的变量表示常量,只能被赋一次值。

不能用final来修饰构造方法,因为“方法覆盖”这一概念仅适用于类的成员方法,而不适用于类的构造方法,父类的构造方法和子类构造方法之间不存在覆盖关系,因此用final修饰构造方法是无意义的。父类中用private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的方法覆盖,因此private类型的方法默认是final。

适合用final来修饰的类:

  • 不是专门为继承而设计的,类本身的方法之间有复杂的调用关系。
  • 处于安全的原因,类的实现细节不允许有任何地方改动。
  • 在创建对象模型时,确信这个类不再被扩展。

final方法:父类不允许子类覆盖某个方法时,可以把这个方法声明为final类型。

final变量的特征:

  1. final修饰符可以修饰静态变量,实例变量和局部变量,分别表示静态常量、实例常量、局部常量。(静态常量一般以大写字母命名,单词之间以“_”符号分开)。
  2. final类型的变量都必须显示初始化,否则会导致编译错误。final类型的实例变量,可以在构造方法中进行初始化;final类型的静态变量,可以在定义变量时进行初始化,或者在静态代码块中初始化。
  3. final变量只能赋一次值。
  4. 如果引用类型的变量用final修饰,则该变量只能始终引用一个对象(因为它指向的地址不能变)。

final修饰符定义常量的作用:

  1. 提高程序的安全性,禁止非法修改取值固定并且不允许改变的数据。
  2. 提高程序代码的可维护性。
  3. 提高程序代码的可读性。

static修饰符

  • 用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表示静态变量,可以直接通过类名来访问。
  • 用static修饰的成员方法表示静态方法,可以直接通过类名来访问。
  • 用static修饰的程序代码块表示静态代码块,当Java虚拟机加载类时,就会执行该代码块。

被static修饰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表明归某个类所有,它不依赖于类的特定实例,被类的所有实例加载。

static变量

类的成员变量有两种:一种是被static修饰的变量,叫类变量或静态变量;一种是没有被static修饰的变量,叫实例变量。两者的区别:

  • 静态变量在内存中只有一个备份,运行时Java虚拟机只为静态变量分配一次内存,加载类的过程中完成静态变量的内存分配,可以直接通过类名访问。
  • 对于实例变量,每创建一个实例,就会为实例变量分配一次内存,实例便力量可以在内存中有多个备份,互不影响。

在类的内部,可以在任何方法中直接访问静态变量;在其他类中,可以通过某个类的类名来访问它的静态变量。

作用:

  • 能被类的所有实例共享,可作为实例之间进行交流的共享数据。
  • 如果类的所有实例都包含一个相同的常量属性,可以把这个属性定义为静态常量类型,从而节省内存空间。

static方法

成员方法分为静态方法和实例方法。用static修饰的方法叫静态方法或类方法。静态方法和静态变量一样,不需要创建类的实例,可以直接通过类名来访问。

  1. 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关键字,也不能直接访问所属类的实例变量和实例方法,但可以直接访问所属类的静态变量和静态方法。静态方法中也不能使用super关键字。
  2. 静态方法必须被实现——它表示某个类所特有的功能,这种功能的实现不依赖于类的具体实例,也不依赖于它的子类。
  3. 作为程序入口main()方法必须是静态方法——使得Java虚拟机只要加载了main()方法所属的类,就你能执行main()方法,而无须先创建这个类的实例,也因此在main()静态方法中,不能直接访问实例变量和实例方法,需要在创建该类的实例对象后才能访问。
  4. 方法的字节码都位于方法区域——不论是实例方法,还是静态方法,他们的字节都位于方法区内。Java编译器把Java方法的程序代码编译成二进制的编码,称为字节码。
  5. 实例方法中可以直接访问所属类的静态变量、静态方法、实例变量和实例方法。、

static代码块

类中可以包含静态代码块,它不存在于任何方法体中。Java虚拟机加载类时,会执行这些静态代码块。如果类中包含多个静态代码块,那么Java虚拟机会按照它们出现的顺序依次执行它们,每个静态代码块只会被执行一次。

定义属性

语法格式:
修 饰 符   数 据 类 型   属 性 名   =   初 始 化 值 ; \large \color{Green} 修饰符\ \color{Red} 数据类型\ \color{Blue}属性名\ \color{Black}=\ \color{Orange}初始化值\color{Black};    = ;
修饰符

  • 常用的权限修饰符有:private、缺省、protected、public
  • 其他修饰符:static、final

数据类型

任何基本数据类型(如int、boolean)或任何引用数据类型。

属性名

属于标识符,符合命名规则和规范。

对象属性的默认初始值

成员变量类型初始值
byte0
short0
int0
long0L
float0.0F
double0.0
char0或’\u0000’(表现为空)
booleanfalse
引用类型null

变量的分类

  • 成员变量:在方法体外,类体内声明的变量;
  • 局部变量:在方法体内声明的变量

所 有 变 量 { 成 员 变 量 { 实 例 变 量 ( 不 以 s t a t i c 修 饰 ) 类 变 量 ( 以 s t a t i c 修 饰 ) 局 部 变 量 { 形 参 ( 方 法 、 构 造 器 中 定 义 的 变 量 ) 方 法 局 部 变 量 ( 在 方 法 内 定 义 ) 代 码 块 局 部 变 量 ( 在 代 码 块 内 定 义 ) 所有变量\left\{ \begin{aligned} &成员变量 { \left\{\begin{aligned} &实例变量(不以static修饰)\\ &类变量(以static修饰) \end{aligned} \right. }\\ &局部变量 { \left\{\begin{aligned} & 形参(方法、构造器中定义的变量)\\ &方法局部变量(在方法内定义)\\ &代码块局部变量(在代码块内定义) \end{aligned} \right. }\\ \end{aligned} \right. {staticstatic

成员变量局部变量
声明位置直接声明在类中方法形参或内部、代码块内、构造器内等
修饰符权限修饰符、final等不能用权限修饰符修饰,可以用final修饰
初始化值有默认初始化值没有默认初始值,必须显示赋值
内存加载位置堆空间或静态域内栈空间
定义方法

方法:类或对象行为特征的抽象,用来完成某个功能操作,也称为函数或过程。

Java中的方法必须定义在类中。

语法格式:
修 饰 符   返 回 值 类 型   方 法 名   ( 参 数 类 型   形 参 1 , 参 数 类 型   形 参 2 , . . . . . . ) { 方 法 体 程 序 代 码 r e t u r n   返 回 值 } \begin{aligned}&\color{Green}修饰符\ \color{Red}返回值类型\ \color{Purple}方法名\ (\color{Red}参数类型\ \color{SkyBlue}形参1\color{black},\color{Red}参数类型\ \color{SkyBlue}形参2\color{black},\color{Red}......\color{Purple})\{\\&\qquad 方法体程序代码\\&\qquad \color{Red}return\ 返回值\\&\color{Purple}\}\end{aligned}    ( 1, 2,......){return }
修饰符

public,缺省,private,protected等

返回值类型

  • 没有返回值:void。
  • 有返回值,声明出返回值的类型。

方法名

属于标识符,命名时遵循标识符命名规则和规范。

形参列表

可以包含零个,一个或多个参数。多个参数时,中间用“,”隔开。

返回值

方法在执行完毕后返回给调用它的程序的数据。

方法重载和方法覆盖

重载(overload)

定义:在同一个类中,允许一个以上的同名方法,只要他们的参数个数或者参数类型不同即可。

特点:与返回值无关,只看参数列表,且参数列表必须不同(参数个数或参数类型)。调用时,根据方法参数列表的不同来调用对应的方法。

覆盖(override)

定义:如果在子类中定义的一个方法,其名称、返回类型及参数正好与父类中某个方法的名称、返回类型及参数签名相匹配,表明子类的方法覆盖了父类的方法。

规则:

  1. 子类方法的名称、参数和返回类型必须与父类方法的名称、参数、返回类型一致。
  2. 子类方法不能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如果打破这个限制,将会与Java的多态机制发生冲突。
  3. 子类方法不能抛出比父类方法更多的异常。
  4. 方法覆盖只存在于子类和父类之间。在同一个类中方法只能被重载,不能被覆盖。
  5. 父类的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非静态方法。
  6. 子类可以定义同父类的静态方法同名的静态方法,以便在子类中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注意也要满足规则1、2、3。子类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和子类覆盖父类的实例方法的区别:在运行过程中,Java虚拟机会将静态方法和所属的类绑定,而实例方法和所属的实例绑定。
  7. 父类的非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静态方法。
  8. 父类的私有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
  9. 父类的抽象方法可以被子类通过两种途径覆盖:一是子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二是子类重新声明父类的抽象方法。
  10. 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可以被覆盖为抽象方法。

对象

对象是类的实例化。

创建对象语法:
类 名   对 象 名 = n e w   类 名 ( ) ; \color{Red} 类名\ 对象名=new\ 类名();  =new ();
通过“ 对 象 名 . 对 象 成 员 \color{Red}对象名.对象成员 .”的方式访问对象成员(包括属性和方法)

对象在内存中的存储情况与数组都是大同小异,都是在堆中获得获得实际内存,然后把在堆中的首地址赋给对象名(一个引用变量)。
内存解析: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堆:多有的对象实例以及数组都要在堆上分配。

栈:是指虚拟机栈,用于存储局部变量等,包括存放了编译器可知长度的各种基本数据类型、对象引用(对象在堆内存的首地址)。方法执行完后,自动释放。

方法区:用于存储已被虚拟机加载的类信息、常量、静态变量、以及编译器编译后的代码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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