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算术基本定理的内容由两部分构成:
分解的存在性;
分解的唯一性,即若不考虑排列的顺序,正整数分解为素数乘积的方式是唯一的。
算术基本定理是初等数论中一个基本的定理,也是许多其他定理的逻辑支撑点和出发点。
证明:
算术基本定理的最早证明是由欧几里得给出的。准确的说,欧几里得证明了在一般整环上看与算术基本定理等价的命题:若质数,则不是
,就是
。然而,在欧几里得的时代,并没有发展出幂运算和指数的写法,甚至连四个整数的乘积这种算式都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欧几里得并没有给出算术基本定理的现代陈述。
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素数之积
用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1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把最小的那个称为n。
自然数可以根据其可除性(是否能表示成两个不是自身的自然数的乘积)分成3类:质数、合数和1。首先,按照定义,n 大于1。其次,n 不是质数,因为质数p可以写成质数乘积:p=p,这与假设不相符合。因此n只能是合数,但每个合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严格小于自身而大于1的自然数的积。设,其中a 和b 都是介于1和n 之间的自然数,因此,按照n 的定义,a 和b 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从而
也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由此产生矛盾。因此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唯一性
引理:若质数p|ab,则不是 p|a,就是p|b。
引理的证明:若p|a 则证明完毕。若,那么两者的最大公约数为1。根据裴蜀定理,存在(m,n)使得ma+np=1。于是b=b(ma+np)=abm+bnp。 由于p|ab,上式右边两项都可以被p整除。所以p|b。
再用反证法:假设有些大于1的自然数可以以多于一种的方式写成多个质数的乘积,那么假设n 是最小的一个。
首先n 不是质数。将n 用两种方法写出: 。根据引理,质数
,所以
中有一个能被
整除,不妨设为
。但
也是质数,因此
。所以,比n小的正整数
也可以写成
。这与n 的最小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