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特别指出:“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国内众多“985”“211”高校相继新成立或者调整了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力图使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成为教授治学乃至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依托。调研发现,不少高校在学校层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大学知名教授在校学术委员会的制度框架内发挥教授治学和参与学校治理的功能;而在二级学院层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并以院教授委员会代行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能,或者是同时成立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主要以教授委员会的名义来发挥教授治学和参与学院治理的功能。笔者由此产生了对于在学院层面成立的教授委员会的浓厚研究兴趣。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本文通过对学院教授委员会理念预设、组织结构、职能设置和运行机制的系统研究,剖析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成立动因,比较其结构、功能的应然设计和实然状况,并在对其具体运作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了构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共轭运行机制的设想。这对于深入探讨教授治学功能和大学治理结构而言,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教授治学功能的发挥和大学治理结构的完善,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本文从“制度-行为”的互动博弈视角出发,紧扣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的现实运作,在肯定其有效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其对应然职能的部分偏离,挖掘出现这种现实偏离的内在机理,进而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对于旨在进一步完善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乃至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各层次高等教育管理者而言,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1.3 文献综述
笔者以“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能设置”“运行机制”作为搜索主题词或关键词,对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的已有文献(截止到2016年5月),进行了检索和分析。检索结果如下:
首先,以“教授委员会制度”为检索词,分别从主题词、篇名、关键词三个检索项进行了检索,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分别为1546篇、30篇、3篇。笔者发现,2000年以后国内关于“教授委员会”的研究逐步深入,开始触及其涵义辨析、职能设置、制度设计、运行状况等各个方面,并从多元视角下展开系统分析。而2002年后,相关论文数量更是出现了井喷似的增长。
其次,以“学院”加上“教授委员会”为检索词进行了二次检索,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分别为篇10888篇、59篇、1篇。随后,第三次以“学院”加上“教授委员会”加上“职能设置”为检索词进行了检索,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分别为:10篇、0篇、0篇。最后,以“学院”加上“教授委员会”加上“运行机制”为检索词进行检索,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分别为:131篇、8篇、0篇。
基于上述中国知网的检索文献和正式出版的相关著作,笔者从“教授委员会理念阐释”、“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能设置的研究”和“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的研究”三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
1.3.1 关于教授委员会理念阐释的研究
教授委员会的理念是教授委员会的核心文化和价值目标的体现,它是教授委员会发展的灵魂。关于教授委员会的核心理念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二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历史溯源的视角,教授治校从诞生伊始就主张教授对学校管理的绝对控制权。学者蔡国春,李孝更指出,19世纪创办的德国柏林大学,成立了以讲座教授为主的校务委员会,由其决定课程安排、考试、学位授予、推荐空缺讲职候选人及教授备选人等一系列相关事务,这是教授治校理念正式得以确立的标志[ 蔡国春,李孝更.我国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学术权力及其限度——关于“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争论的述评[J].江苏高教,2015(1):22-27]。美国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也逐步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给教授团队,终身教授们得以参与到管理学院和制定学院教育政策的决策机构中来[ The Yale Corporation By-laws [EB/OL].http://www.yale.edu/about-yale/president-leadership/governance-historic-documents/yale-corporation-laws]。基于德国和美国大学的引领和示范效应,教授治校迅即成为西方众多国家竞相效仿的模式[ 赵蒙成.“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辨[J].江苏高教,2011(6):1-5]。
伯恩鲍姆(Birbaum)[ Birnbaum R. The end of shared governance: Looking ahead or looking back [J]. New Direc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 2004, 2004(127):5–22.]、Minor[ Minor J T. Understanding Faculty Senates: Moving from Mystery to Models [J]. Review of Higher Education, 2004, 27(3):343-363.]、Kezar[ Kezar A J, Eckel P D. Meeting Today’s Governance Challenges: A Synthesis of the Literature and Examination of a Future Agenda for Scholarship [J].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2004, 73(1)]从治理的视角,以美国大学为例,将大学治理表述为平衡两种不同的但都具有合法效力的组织控制力和影响力的结构和过程。一种以董事会和行政机关为代表,另一种以专业权力为基础,以教师代表。在其研究中均进一步的指出了:大学教授和行政人员应共同参与涉及大学运营,在决策中的地位有所不同,谁对具体事务负有首要责任,谁就最有发言权。Brown W O.通过调查得出结论,教授参与管理学术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好教授参与管理行政事务的程度越高,大学的业绩越差[ Brown W O. Faculty participation in university governance and the effects on university performance [J].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2001, 44(2): 129-143.]。美国教授协会(AAUP)、美国大学理事会(ACE)、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GB)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明确指出教授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教授地位及与教育过程相关联的学生活动负有首要责任"[ Statement on Govern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J]. Aaup Bulletin, 1966, 52(4):375-379.],这为教授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西方教授治校可划分为三种模式:欧洲大陆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 苟朝莉. 大学治理模式的理性思辨:“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3(4):10-14.]。Van de Graaff J H认为,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模式以讲座教职作为学校的基层组织结构,由讲座教授全面掌握相关人、财、事的事务管理;英国模式则强调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与大学教授的共同治理,以院系作为学校的基层组织结构,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决定学生的招录、课程设置、人员任用、资金使用等事务。美国模式则体现了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分工合作的特点,教授委员会主要是在学术管理中发挥决策性作用[ Van de Graaff J H. Academic Power. Patterns of Authority in Seven National Systems of Higher Education [J]. 1978.]。这三种模式植根于各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各有侧重和优势。Abraharn Flexner曾说:“我不想将大学归为一种模式,不想用单一的观点审视它们,也不想对所有的大学问同样的问题”[ Flexner A. Universities: American, english, german [M].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4.]。对我国而言,既很有必要以比较眼光借鉴西方的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同时也应该植根于当代中国大学的客观实际和发展环境,来着力构建既符合大学办学普遍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
我国教授治校理念的引入始于1912年时任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发布《大学令》,提出建立“教授会”和“评议会”以来,首次体现了教授参与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我国最早提出建立教授委员会的法令,这为梅贻琦后期明确分化教授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改革和创造西南联大的短时间辉煌奠定了基础。纵观中外“教授治校”的发展历程,教授治校的涵义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指代不同的对象和职权范围,“教授”一词所指代的主体也已发生变化,治校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差别。直至当下,更多的争论主要在于教授治校的权限范围。
“教授治学”一词则涵盖了更多的中国特色。在近现代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其内涵也有所不同。民国时期,蒋梦麟出任北大校长时提出了“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原则,当时的教授治学,是希望学者埋头治学、 不问政治。当代中国的大学将“教授治学”作为“学术权力治理学术事务”的内涵解读出现,始于东北师范大学。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率先在学院层面建立起了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东北师范大学时任校长史宁中认为,教授治学是教授委员会的本质,其内涵包括教授 “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 和 “治教学”[ 张君辉.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本质论析[J].教育研究,2007(1):72-75]。当时东北师范大学赋予教授委员会 8项决策权力,包括学科建设、学术评价、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评职、教育教学、对外办学等几乎所有与学术相关的事宜[ 严蔚刚.15年我们这样做过来——东北师范大学教授治学的探索[EB/OL].http://www.qstheory.cn/kj/jysj/201403/t20140310_328660.htm]。杨叔子认为,“教授治学”的内涵就是强调教师要做学问,教师要参与学校的学术管理[ 杨叔子.论教授治学–兼议《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2(1):1-6]。2003年北京大学人事改革方案着重从教师招聘和晋升等方面注入了教授治学的新内涵。眭依凡、张意忠等学者从教授的使命和任务出发指出,教授治学指的是教授在教书育人、 科学研究以及参与学术事务决策三方面的内容。
比较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这两种理念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治学”被看做教授的“天职”,教授治校的内涵中已包括了治学的作用。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实施教授治校才是建设一流大学的内在逻辑。从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中国学者较多认为,不能对“教授治校”理念进行简单化的移植,而“教授治学”作为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概念,恰恰是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提出的能够扎根本土的管理理念[ 罗海鸥.教授治学的路径选择与保障机制——“教授治学与大学治理”两岸高端论坛综述[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34(4):16-20]。而且,无论是主张教授治校还是强调教授治学,一个根本的共同点是,都充分肯定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力量应当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1.3.2 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能设置的研究
在学术界对教授委员会职能范围进行厘定的已有成果中,存在的争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教授委员会的职能设置是“决策”还是“咨询、审议”?其二,教授委员会治理的范围边界在哪里?
对教授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上,苟朝莉认为,教授治校主张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队伍执掌大学内部管理的全部或主要权力[ 苟朝莉.高校应由校长与教授“共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6):14-18]。赵蒙成认为,教授治校所蕴涵的旨趣是对大学民主管理的诉求,它要求给予普通教师群体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的权力与机会,但不企图独霸权力,也不追求对具体事务的直接管理[ 赵蒙成.“教授治校”的实质与边界——与杨兴林教授再商榷[J].江苏高教,2013(2):1-5]。赵蒙成还提出:教授治学仅仅是教授治校的一个枝节部分,教授治校则是教授治学的必要前提[ 赵蒙成.“教授治校”的实质与边界——与杨兴林教授再商榷[J].江苏高教,2013(2):1-5]。彭阳红提出,在我国内部权力配置失衡的环境下,改革的关键在于确立教师在学校管理与决策中的权威地位,构建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治理结构,实施教授治校[ 彭阳红.“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之辨——论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路径选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6):106-110]。杨兴林教授则认为,教授治学是教授本质内涵的合理延伸,教授治校超越了教授本质规定的结论建立在思维逻辑与事实逻辑统一的基础之上,而民主管理是大学师生员工共同的民主管理,教授治校不能与民主管理划等号[ 杨兴林.关于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的再探讨——与赵蒙成教授之《再商榷》的商榷[J]. 高教探索, 2014(1):18-24]。毕宪顺等学者认为,教授委员会应该是一种内含治学的治校组织,其定位应从参与走向主导,其功能应在咨询的基础上逐步强调决策,这种观点突破了传统上把教授委员会看作是一种学术体制的局限。罗红艳从教授委员会制度变革的动力机制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适应外部环境的挑战、大学组织内部关系的重新塑造和部分高校创新举措形成的强烈学习效应,构成了我国高校教授委员会制度变革的动力源泉[ 罗红艳.中国公立高校教授委员会制度变革的动力机制分析[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3(10):19-24]。
为保证教授委员会的有序建立和有效运行,国内高校大多已经制定并颁布了《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教授委员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比如,东北师范大学自2000年成立学院教授委员会以来16年间,分别三次修订发布了教授委员会章程,教授委员会的职能也从“决策”单一职能,完善为“决策与咨询双重职责”。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包括委员候选人的提名、遴选、聘任等三个阶段。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法定出席人数、表决原则等内容。其中,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也有规定,主要涉及的法定出席人数、表决原则等内容只进行了笼统的介绍。一些学者对教授委员会制度相关条例和章程进行了文本研究和案例研究。张献勇、姚剑英以我国多所高校为案例,从组织结构的角度对教授委员会进行了研究,将教授委员会基本上定位为基层学术组织,并以设置在学院一级为主;在学术事务处理方面的功能上,教授委员会中大多数具有决策权,而在学院其他重大事项中的功能以咨询、审议、评估为主[ 姚剑英.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现状分析及实践构想[J]. 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2007(2):119-122]。但是,绝大多数相关研究,着力于进行静态的理念探讨,而很少对教授委员会的实际履职和具体运行进行动态的分析。
1.3.3 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二级学院作为高校的基本组成部分,是高校办学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实施者。针对国内高校将教授委员会普遍成立于二级学院层面的现状,马陆亭认为,教授委员会“在二级学院的推广意义要大于在学校层次。因为在二级学院里,‘教授共同体’这一在大学产生之初所具备的特征更容易体现”,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成立成为高校治理改革的突破口[ 高校学术委员会再谋变革.[EB/OL].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116/11486134_0.shtml]。
国内学者关于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的研究,可以大致梳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从院系组织结构入手分析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主张教授治学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要求[ 马洪波,彭强. 学术权力体系构建与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J].求索,2005(9):135-136],代表性人物为马洪波、彭强、韦希、严蔚刚;
第二类是在治理视角下分析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如何去推进大学的去“行政化”。比如,陈何芳认为要促进高校管理活动的“去行政化”,必须在校务决策中实现“教授参与”——不仅要个体的参与, 而且要以“教授委员会”的形式反映教授集体的意见和建议[ 陈何芳.教授治校:高校“去行政化”的重要切入点[J].教育发展研究,2010(13):68-73]。何淳宽分析了西方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主张通过建立矩阵型组织结构,改善我国大学传统科层制的横向联系差和缺乏弹性的缺陷[ 何淳宽.基于学术属性的现代大学组织结构[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0, 31(2):77-83.]。
第三类是从教授委员会运行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博弈过程去分析[ 何淳宽.基于学术属性的现代大学组织结构[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31(2):77-83]。比如,崔岐恩、张晓霞认为大学的治理范式从纵向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即以外部力量为核心控制学校的威治型、注重人的主体性作用的人治型、通过法律和章程弱化特定主题的法治型,以及兼容内外关系、交融学术权与行政权的道治型,并指出每一范式的横切面, 都是学术权与行政权和政治权的博弈[ 崔岐恩,张晓霞.“教授治学”的反思与追问[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1):70-73]。
第四类是针对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展开对策性研究。张功员提出,优化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要在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使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有章可依;二是要坚持学术主导原则,严格教授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三是要厘清各机构职能范围, 规范教授委员会职权行使[ 张功员,赵颖,张峰.我国高校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及其优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38(1):19-19]。杨振荣着重分析了当前国内外高校教授委员会在权限范围、权力运作、组织架构、决策权力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杨振荣.我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现状分析及运行机制优化[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3(4):33-37]。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对各高校学院教授委员会开展实地调研,进而指出其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比如,毕宪顺通过对高校学术人员参与管理和决策的现状分析,提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要有机耦合,主张建立学术权力主导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毕宪顺.高等学校教授委员会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8(2):91-94]。严蔚刚将高校治理比作矢量作用,将高校治理相关的治理环境、学术力量的生长状况、广大师生的民主意识、学校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氛围等各种因素比作矢量,经过相互矢量作用后而得到的结果,隐性或显性的改变着高校治理的最终方向和效果[ 严蔚刚.我国高校“教授治学”的实践调适及思考——以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员会为个案[J]. 中国高教研究, 2014(9):26-32.]。
1.3.4 已有研究的不足与本文的创新
由上可见,学术界关于教授委员会的研究已有较为丰富的成果,为我们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已有研究也存在如下一些明显不足:
第一,主要从单一学科视角去分析,较少从多学科的复合视角去展开系统研究。
第二,多数为原则性的理念探讨,缺乏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对教授委员会结构、功能、价值、运行等多个维度有深度的案例研究。
第三,存在对国外大学相关经验的主观偏好,所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教授委员会制度的理想方案,缺乏能立足于中国特色基本国情、可操作的精准建议。
笔者将通过对国内多所大学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具体调研,清晰勾勒教授委员会的外部结构和内部架构,细致梳理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进而聚焦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具体运作过程。在此基础上,笔者力图一方面清晰归纳学院教授委员会所发挥的正向功能,另一方面发现其现实运作对理念预设的偏离,并分析出现这种偏离的内在原因,进而在构建学院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共轭框架下,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研究思路
本文通过比较“应然层面”与“实然层面”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状况,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力图从制度章程和具体运作两个维度对教授委员会的内外部结构、职能定位、和具体运作机制做进一步分析。在肯定学院教授委员会对于完善大学学院治理的正向效用基础上,分析其在应然层面存在的偏离和实然层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完善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可能路径(图1-1)。
图 1-1 研究思路
本研究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学院教授委员会是什么?
(2)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内外部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3)学院教授委员会干什么?它的职能定位是什么?
(4)学院教授委员会运行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5)学院教授委员会存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1.4.2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了国内12个二级学院的教授委员会作为调研对象。之所以选择这12个学院,是因为这12所二级学院所在大学在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建立方面走在国内的领先位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目前我国较高水平大学的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水平。其次还考虑到了资源的可获取性和调研的便捷性。在问卷发放和一对一的访谈中,笔者兼顾了文、理、工科等不同类型学院的比例分布。
(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学术文献总库中输入关键词的检索,检索阅读相关书籍和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文本,对教授委员会的历史演进、组织架构、职能设置进行梳理总结。
案例研究法。6所大学共12个学院教授委员会中的案例调研,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对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普通教师等不同对象发放纸质版或者电子问卷,了解教授委员会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的有关定量信息,为研究结果提供数据支持。
访谈法。设计访谈提纲,对教授委员会的教授委员会成员进行深度访谈,了解教授委员会运行机制的制约因素以及相关影响,为探索教授委员会的发展提出具有事实依据的建议。主要是对教授委员会的成员或相关领导、教师进行一对一的面谈,从中获得一手资料。访谈前,笔者根据被访对象准备了一个半开放的访谈提纲,在访谈过程中,通过跟被访者的互动,会有一些新的问题引发,并随机跟进追问被访者。访谈提纲见论文结尾附录部分。
(3)数据收集与统计说明
问卷的问题设计上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的职能设置;二是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的运行机制。每个部分下面还设置有若干小问题。问卷设计经过了多番修改,力求文字表述规范、用语简洁高效、价值中立。本问卷的发放主要采取了三种主要形式,一是手机微信版的问卷,二是网址链接形式的问卷,三是纸质档的问卷。问卷的发放对象上,主要选择了教授委员会的成员和领导,也选择了一部分教师。共发放问卷140份,回收问卷137份,其中有效回收问卷121份,有效问卷占回收问卷的的88%。从回收的问卷来看,一些普通教师对所在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具体履职情况和运行机制知之甚少,这给本研究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也进一步说明了本研究的必要性。
笔者与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对相关教师和教授进行了20余次深度访谈,整理了数万字的访谈记录。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将一对一的访谈数据与发放回收问卷的结果相结合,以便准确描述被访谈人就学院教授委员会制度职能设置和运行机制提到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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