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OpenData 股权激励方案详情表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市场公开依法及自愿披露的信息。这些公开披露的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高管薪酬情况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政府监管、投资者行为的重要依据,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与市场监督相结合,形成了促进证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双轨效应。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数据,包含了股权激励方案详情表、股权激励实施明细表2张表格。

示例数据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新公告日预案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首次实施公告日方案进度激励标的物激励方式激励数量(万股/万份)占总股本比例(%)行权/转让价格(元)有效期(年)方案说明价格说明激励出售说明激励授予条件行权特别条件证监会行业代码证监会行业名称
000026.SZ飞亚达2021-01-282020-12-052021-01-072021-01-16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7661.78907.6000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飞亚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9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7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809万股的2.05%。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7.60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60元的价格购买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飞亚达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定,不得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单位面值。市场价格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者的60%确定:1、本期《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1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交易均价12.52元;2、本期《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飞亚达股票交易均价12.66元。授予完成日起2年(24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锁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F批发和零售业
000042.SZ中洲控股2021-04-132018-03-062018-03-222018-05-16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973.24532.970015.40004.25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中洲控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483.11万股的3.01%。其中首次授予1,8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1%,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预留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40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39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5.40元。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之任一情形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任一情形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K房地产业
000150.SZ*ST宜康2021-04-272018-06-072018-06-262018-07-31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834.41.330020.1200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4,780.49万股的1.34%。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8.27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7.45元/股;(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8.27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7.45元/股;(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8.27元/股。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的第(1)、(2)项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2)经营单位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净利润等。(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属经营单位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S、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3、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根据行权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亿元、4.68亿元、6.08亿元。2018年-2020年未来三年的行权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承担的期权费用等相关因素,有助于进一步发掘激励对象的业务潜力,在加快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间接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夯实公司产业转型的阶段性成果,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具有挑战性。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Q卫生和社会工作
000157.SZ中联重科2021-07-142017-09-302017-11-022017-11-08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9063.21792.50004.57004一、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中联重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二、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9,063.2179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2,528.7164万股的2.50%。其中,首次授予17,156.8961万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25%;预留1,906.3218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三、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四、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7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7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4.48元;2、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4.57元。(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1、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2017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净利润;第二个行权期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较2017年度增长10%或以上;第三个行权期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较2018年度增长10%或以上。本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考核年度为2018至2019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如下:第一个行权期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较2017年度增长10%或以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较2018年度增长10%或以上。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同行业指公司所处的工程机械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净利润指工程机械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排名前五名的公司(不含本公司)的净利润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公司样本若出现净利润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值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剔除或更换样本。同时,本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及限制性股票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本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当期可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能否行权的依据。具体如下:考核等级优秀,年度考核得分≥90,系数100%。考核等级良好,80≤年度考核得分<90,系数100%。等级称职,70≤年度考核得分<80,系数70%。考核等级待改进,年度考核得分<70,系数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系数×激励对象个人在该行权期内全部可行权额度。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本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净利润,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计划设定了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综上,本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C制造业
000333.SZ美的集团2021-09-022016-05-262016-06-072016-06-29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27291.980021.35005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美的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753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753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98%。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35元。(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之高者: (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1.35元; (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20.27元。 根据上述原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35元。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时,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1、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行权只有在前一年度考核得分在B级及以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可全额参与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获授与行权;若考核评分低于80分,由公司审议并报董事长酌情核准其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获授与行权。 4、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的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上述具体指标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5年。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C制造业
000333.SZ美的集团2021-07-192021-04-302021-05-222021-07-19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9940.141039.9200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美的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7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1,057万股,占美的集团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15%。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7人,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9.92元。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021.07.19公告 公司本次拟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1万股,但在授予日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主动不认缴等原因,其所获授的合计4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故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3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94万股。(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4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1.4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41.49元;2、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40.95元。根据上述原则,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49元。1、限售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为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2、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C制造业
000403.SZ派林生物2021-06-092020-04-282020-05-142020-05-21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050.750019.610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5万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预留限制性股票),约占双林生物已发行股本总额27,257.7599万股的0.75%。其中预留23.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46%,约占双林生物已发行股本总额27,257.7599万股的0.0862%。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6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19.6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6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19.6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给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之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19.6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即18.66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6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即18.04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即17.48元。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到的激励对象,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 部制度有关规定的。C制造业
000503.SZ国新健康2021-09-292021-01-042021-09-022021-09-14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049.11.17005.06006本次股权激励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国新健康A股普通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0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6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882.22万股的1.3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9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882.22万股的1.0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2%;预留2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9,882.22万股的0.2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8%。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06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一、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0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二、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8.37元/股;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10.11元/股。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五、本计划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最近三年(即2017年-2019年)的平均值;2019年ΔEVA>0。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0516.SZ国际医学2021-06-102021-03-232021-04-132021-05-11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3529.91761.55005.86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35,299,176股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571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299,176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75,927,350股的1.55%。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86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8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Q卫生和社会工作
000534.SZ万泽股份2021-11-162020-12-222021-01-122021-02-10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4000.81006.85004本次股权激励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9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178.51万股的0.81%。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5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85元。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3.70元的50%,即每股6.85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3.51元的50%,即每股6.755元。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0606.SZ*ST顺利2021-05-132018-03-282018-04-132018-05-10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4903.25008.2200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6,579.94万股的3.2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2元/份。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份7.34元。(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份8.22元。(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0625.SZ长安汽车2021-12-302020-07-142021-02-192021-02-23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95001.77006.6600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129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500.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6,339.62万股的1.77%。其中首次授予7,890.49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3.06%,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7%;预留1,609.51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6.94%,占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66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预留授予情况。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锁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除限售,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C制造业
000680.SZ山推股份2021-01-252020-11-272020-12-162020-12-19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5272.04001.81005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2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5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4,078.76万股的2.0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81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1元的价格获得公司股票。(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1.78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50%,为每股1.79元;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1.79元;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为每股1.80元;5、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公司授予业绩考核条件:(1)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16-2018年平均值;(2)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016-2018年平均值;(3)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16-2018年平均值。C制造业
000777.SZ中核科技2021-05-182020-12-102021-02-232021-05-07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391.51.02007.55006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8341.76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361.5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2.3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4%;预留3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6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7.55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55元/股。三、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预留授予情况。预留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6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60%。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四)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1.公司2019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3.2019年△EVA大于0。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OE)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同。C制造业
000876.SZ新希望2021-05-082021-01-112021-01-302021-03-31停止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3135.43660.700014.63004本次股权激励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156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35.4366万股,约占新希望六和已发行股本总额4,505,850,981股的约0.70%。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63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6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14.63元/每股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2.35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1.55元;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2.75元;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4.63元。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票适用监管规定。(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C制造业
000922.SZ佳电股份2021-01-222019-12-062019-12-282019-12-28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9752.00004.30007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989万股的2%。本次授予预留9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0%。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佳电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刘清勇,姜清海,张井彬,安文举,聂传波,中层管理人员55人,核心员工93人。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3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4.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980万股调整为9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为153人调整为15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2万股调整为877万股,预留股数不变。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3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以每股4.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 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的60%: (一)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二)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的60%: (一)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二)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五、本计划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 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职务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 限售至任职 (或任期) 期满后, 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 否解除限售。 3、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 若下列任 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近三年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 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018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018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0.4,且不低 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四)个人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 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和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 格”,则该激励对象可被授予限制性股票。C制造业
000925.SZ众合科技2021-08-202021-02-102021-05-192021-06-08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6002.94003.11004.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4,366.44万股的2.94%。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3.11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4个月。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1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75元的50%,为每股2.88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22元的50%,为每股3.11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达成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C制造业
000950.SZ重药控股2021-04-282020-12-152021-01-282021-03-06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728.18251.00002.7600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7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7,281,825股,即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76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一)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1元/股),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2.69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2.76元。注:1、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若本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60%确定。公平市场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F批发和零售业
000959.SZ首钢股份2021-12-232021-08-032021-11-302021-12-01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6602.410.98763.35005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02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68,542.36万股的1.0507%。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5元/股。本次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人员不超过412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人数:由412人调整为390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024.40万股调整为6,602.41万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4、本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为6.70元/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平市场价格的50%,即3.35元/股。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及首钢股份、京唐公司高层领导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以2019年营业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3、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3.5%; 4、以2019年战略产品产量为基数,2020年战略产品产量增长率不低于5%; 5、以2019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为基数,2020年供应商先期介入产品供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1.9%; 6、2020年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不低于3.52%。 (四)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C制造业
000961.SZ中南建设2021-07-162018-07-182018-08-102018-08-15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32606.27006.3300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2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0,978.8797万股的6.27%。其中首次授予21,5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82%,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92.78%;预留1,6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7.22%。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3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82元/股;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33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规定。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应当满足上述条件,某一激励对象在已获授股票期权而未行权时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此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2020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行使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等级为A、B或C,则可100%行使当期全部份额,若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等级为D,则无法行使当期份额。未能行权的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3、绩效考核指标设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上述指标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反映了企业主要经营成果。为了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置了上述业绩考核指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K房地产业
000961.SZ中南建设2021-07-162019-05-312019-06-202019-07-03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38373.73008.4900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83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份3,709,788,797股的约3.73%。其中首次授予11,20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份的约3.02%,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81.0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62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份的约0.71%,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的18.9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月内完成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49元。(一)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49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4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二)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本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49元/股;2、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48元/股。(三)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期权的每次授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部分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预留部分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一)期权的获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期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深交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期权行权应当满足上述条件,已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将作废。此外,获授的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将分年度对公司绩效进行考核,公司绩效达到考核目标是每个行权期期权行权的条件之一。绩效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对应期权第一~三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各行权期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如下所示:第一个行权期2019年相对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60%,第二个行权期2020年相对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60%,第三个行权期2021年相对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08%。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2019年、2020年、2021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满足要求才能行权,其每个行权期期权的可行权比例(其可行权期权数量占其本行权期期权总量的比例)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达标,行权比例100%;不达标,行权比例0%。K房地产业
002003.SZ伟星股份2021-12-222021-10-292021-11-162021-12-01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2002.84004.44006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7,585.0428万股的2.8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4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8.87元的50%,为每股4.44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8.59元的50%,为每股4.30元。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026.SZ山东威达2021-01-232017-11-302017-12-202017-12-23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4733.51009.03004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20,098,419.00元的3.5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20,098,419.00元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32人,占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的7.52%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每股9.03元的价格认购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股票。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之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三、行权价格的调整本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山东威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公司以外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激励计划中的考核年度为2017年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所属子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第一个行权期30%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第二个行权期30%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第三个行权期40%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属于子公司威达粉末、威达锯业、济南一机、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威达精铸,则需满足威达粉末、威达锯业、济南一机、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威达精铸业绩考核目标。前述各子公司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第一个行权期威达粉末2017年净利润达到1,50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威达粉末2018年净利润达到1,60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威达粉末2019年净利润达到1,700万元第一个行权期威达锯业2017年净利润达到-35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威达锯业2018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威达锯业2019年净利润达到-250万元第一个行权期济南一机2017年净利润达到-4,50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济南一机2018年净利润达到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济南一机2019年净利润达到1,500万元第一个行权期上海拜骋2017年净利润达到6,30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上海拜骋2018年净利润达到7,00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上海拜骋2019年净利润达到8,000万元第一个行权期苏州德迈科2017年净利润达到2,675万元第二个行权期苏州德迈科2018年净利润达到3,52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苏州德迈科2019年净利润达到3,872万元第一个行权期威达精铸2017年净利润达到1,100万元第二个行权期威达精铸2018年净利润达到1,440万元第三个行权期威达精铸2019年净利润达到1,500万元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子公司单体报表口径);(2)上表中的“达到”含本数。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共分为A、B、C三档,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行权比例如下:考核等级考核分数可行权比例A(优秀)80分以上100%B(良好)60-8080%C(不合格)60分以下0%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4、行权条件及比例(1)任职于上市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激励对象,需同时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能行权,不参与子公司业绩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1)任职于上市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激励对象,需同时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能行权,不参与子公司业绩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2017年至2019年考核结果为A可行权比例100%考核结果为B80%考核结果为C0(2)任职于子公司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粉末”)、山东威达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锯业”)、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精铸”)的激励对象,需视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所属子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行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子公司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的100%及以上考核结果为A100%考核结果为B80%考核结果为C0子公司实现业绩考核目标90%-100%(含90%、不含100%)考核结果为A80%考核结果为B64%考核结果为C0子公司实现业绩考核目标的80%-90%(含80%、不含90%)考核结果为A60%考核结果为B48%C制造业
002036.SZ联创电子2021-07-132019-03-272019-04-132019-05-22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360.430012.6200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44.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5,078.73万股的0.44%。股票期权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2元/股。授予对象:饶威,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59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62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2.6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2.62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0.81元。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C制造业
002036.SZ联创电子2021-05-102021-02-042021-02-232021-04-27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524.751.46005.60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60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7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4,789.6818万股的1.51%。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5.6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60元。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5.10元;(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5.52元。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050.SZ三花智控2021-10-262018-08-102018-09-082018-09-19实施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35.50.01678.3700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以三花智控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7万股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2,031.6835万股的0.0316%。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一价格。依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较高者的50%确定,为8.47元/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一价格。依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较高者的50%确定,为8.47元/股。在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增值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应当由公司注销。C制造业
002051.SZ中工国际2021-04-082017-07-172017-10-112017-10-21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1421.925020.84005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42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11,277.40万股的1.92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84元。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总人数共计300人,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84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8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20.39元/股;(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20.78元/股;(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20.84元/股;(4)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20.14元/股。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注: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选取与中工国际主营业务及规模较为相似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授予上一年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A)、良好(B)或合格(C),其中考核等级为合格(C)的,授予比例为可授予数量的60%。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ROE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19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ROE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为基准年,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ROE不低于12%;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同时,完成国机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资委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考核等级为D(不合格)及考核等级为C(合格)的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未能行权的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行权比例100%60%0%E建筑业
002068.SZ黑猫股份2021-09-272020-07-292020-08-252020-09-11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1682.98002.50006本次股权激励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8.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706.36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1821.0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3.99%,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50%;预留347.00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16.01%,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8%。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2.50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0元,即满足首次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一)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即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届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17-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的三年均值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17-2019年净利润的三年均值不低于1.9亿元;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三年均值不低于90%。C制造业
002073.SZ软控股份2021-11-172021-09-282021-10-152021-10-26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9602.10002.5500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3,398.6674万股的2.10%。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5元/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5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为2.55元/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4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6.8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1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9.61%。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包括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2.55元/股。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076.SZ*ST雪莱2021-02-032020-11-262020-12-152020-12-15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5001.96001.00004本次股权激励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64,113,035股的1.9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6元的50%,为每股0.93元;(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2元的50%,为每股0.96元。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078.SZ太阳纸业2021-07-292021-03-262021-05-292021-06-09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6261.12.38558.45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9人,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6,287.2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2,468.03万股的2.3954%,本计划不设置预留股份。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8.45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8.4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4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本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三)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上市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084.SZ海鸥住工2021-06-052019-03-192019-04-192019-04-27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751.21.48005.1200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759.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9.26万股的1.50%。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06人调整为10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59.50万份调整为751.2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9.50万股调整为751.2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12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12元/股;(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4.90元/股。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的第(1)、(2)项 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1 年 3 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265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455 亿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 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 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 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3、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2019 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1.100 亿元、1.265 亿元、1.455 亿元。2019 年-2021 年的业绩指标是综合 考虑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业绩 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指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升上市公司的 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用。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C制造业
002111.SZ威海广泰2021-06-282020-11-232020-12-112020-12-15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675.8921.77008.39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5.892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8182.75万股的1.77%。其中首次授予5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4%;预留125.892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63%。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8.39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3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3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77元/股(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8.39元/股;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62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8.3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120.SZ韵达股份2021-06-172021-03-302021-04-162021-05-29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724.780.25007.9200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24.78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9,912.2158万股的0.2500%。其中,首次授予704.23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9,912.2158万股的0.2429%;预留授予20.5500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9,912.2158万股的0.007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835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396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2元/股。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92元/股。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69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91元;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02122.SZ天马股份2021-11-252020-10-172020-11-102020-11-18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717.06251.67001.0500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98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8,800.00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1,58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8,800.00万股的1.33%;预留39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8,800.00万股的0.3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元/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05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0.88元。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1)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123.SZ梦网科技2021-05-102018-06-122018-07-172018-07-24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838.9382.26869.80004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219,38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1,595,025股的2.2307%,其中首次授权股票期权16,019,38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593%,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3.35%;预留授权股票期权3,200,0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14%,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6.65%。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行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80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75元/股;(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80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审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的董事会确定,预留授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审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审议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除满足上述获授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行权: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至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至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当期可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行权,均由公司注销。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应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各激励对象应就其业绩考核出具承诺书,对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及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个人贡献程度、个人职业化行为等方面确定相应指标及衡量标准,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将根据业绩承诺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详见《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2124.SZ天邦食品2021-05-242021-01-192021-02-04停止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47303.60007.64003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4人,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4,730万股的86.8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3,709,019股的3.13%;预留权益62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4,730万股的13.1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3,709,019股的0.47%。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7.64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一)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6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6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11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64元。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2、预留权益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布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A农、林、牧、渔业
002130.SZ沃尔核材2021-05-222017-02-132017-03-282017-05-17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3595.22.87006.94004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57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28%。其中首次授予1,857万份,预留200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7.8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91元。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合计481人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91元。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78元;(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3.91元。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持续满足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需在授权日后至行权前持续满足上述“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如公司发生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不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次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次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次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②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预留权益工具的第一次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权益工具的第二次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C制造业
002139.SZ拓邦股份2021-12-202021-09-222021-11-022021-11-03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3395.12.73007.2300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股票来源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838,920股将作为实施公司本计划中部分股票来源,其余部分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3,400万股,约占本预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825万股(含回购股份)的2.75%。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计划公布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7.23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2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2021年9月17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95元/股(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6.48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45元/股的50%,为每股7.23元。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确定,即7.23元/股。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157.SZ正邦科技2021-11-092021-02-092021-02-262021-02-26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8204.62.65008.47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298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8,204.6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2.65%。其中首次授予6,604.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5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2.13%;预留1,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5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52%。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8.47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4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4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07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47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A农、林、牧、渔业
002157.SZ正邦科技2021-11-092021-02-092021-02-262021-02-26停止实施期权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33231.070016.93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298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3,323.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1.07%。其中首次授予2,66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1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86%;预留66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8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9,742.1418万股的0.21%。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6.93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93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16.9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该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个交易日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权票交易均价,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2021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2,000万头;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4,000万头;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6,000万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2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4,000万头;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生猪销售数量不低于6,000万头。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E”六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S、A、B的,行权比例100%;考核评价结果为C,行权比例80%;考核评价结果为D,行权比例60%;考核评价结果为E的,行权比例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未能行权部分不可递延,由公司统一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A农、林、牧、渔业
002189.SZ中光学2021-12-312021-12-31董事会预案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6532.490011.24005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中光学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53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262,406,166股的2.49%。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24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超过419人,占2020年度末公司总人数的12.59%,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11.2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11.24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中光学A股股票。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公平市场价格的50%按以下价格的孰高值确定: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1.24元/股;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0.71元/股;3、公司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4、解除限售时公司股票前五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到的可延长限售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整。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194.SZ武汉凡谷2021-07-012021-04-272021-05-192021-06-09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316.20.47006.05003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162,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6,339,106股的0.4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0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5.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6.20元/股。5.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价格和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利用好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对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在将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承担着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公司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从激励角度看,以上述价格作为定价基数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取得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公司股份回购均价,为6.20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的相关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1公司采取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的方式实施本计划。7.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且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7.3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须未发生本计划第4.3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C制造业
002196.SZ方正电机2021-05-282021-03-302021-04-152021-05-07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31006.61003.50004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方正电机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869.4930万股的6.6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0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5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6.99元的50%,为每股3.50元;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6.88元的50%,为每股3.44元。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206.SZ海利得2021-09-172021-08-022021-08-192021-08-27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9450.77003.11004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已回购的945.00万股A股普通股将作为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1,041.60万股A股普通股将作为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其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为3,903.9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302.86万股的3.19%。其中首次授予3,54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0.9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302.86万股的2.90%;预留354.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0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302.86万股的0.2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21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1元/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1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3.11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18元的50%,为每股3.09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212.SZ天融信2021-06-252021-05-312021-06-182021-06-19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50.580.21179.75004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6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8,430.9680万股的0.21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75元/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85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7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49元的50%,为每股9.75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56元的50%,为每股9.28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7.5亿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6亿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ABCDE 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6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2215.SZ诺普信2021-09-072020-05-152020-06-022020-06-20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1483.74711.62003.02005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转让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下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3.74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407.6384万股的1.62%。其中首次授予1,193.74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91,407.6384万股的1.3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45%。预留2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3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5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7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3.1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17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每股3.11元。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230.SZ科大讯飞2021-12-142021-09-272021-10-142021-11-11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2432.021.057026.4800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64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432.0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0,052.53万股的1.057%。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48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4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6.4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945元的50%,为每股26.4725元;(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1.657元的50%,为每股25.8285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2240.SZ盛新锂能2021-09-222020-07-112020-09-292020-12-05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688.50.93006.95005本次股权激励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49%。其中首次授予999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34%;预留111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本计划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9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6.95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6.95元/股; (2)本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6.07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C制造业
002268.SZ电科网安2021-01-282020-04-292020-12-292020-12-30实施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8381.000011.42005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不包括已经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首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38万股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833.6028万股的1%;其中预留16.80万股,占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作为后续引进高级人才的激励。公司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首期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首期预留权益失效。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卫士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69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与股票单位面值(1元)孰高值:1、每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每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依照以上原则,本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42元:1、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0.95元;2、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1.42元。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相应授予价格将参照第八章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条 若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和上市流通,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相关限售规定为: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延长锁 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锁(任期系最后一个解锁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并根据其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锁。 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当年激 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 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第二十四条 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方可进行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一) 公司层面须满足的授予条件 1、 公司层面须满足的业绩条件 (1) 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30%; (2)授予时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10000 万元; (3) 授予时公司上一年度经济增加值(EVA) 达到14000万元。 2、 公司未发生按第十章相关规定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的情形。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直至公司达到授予条件为止。 (二) 激励对象须满足的授予条件 在授予时, 激励对象未发生按第三章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 任何限制性股票。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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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公告日
股东大会公告日
首次实施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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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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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股本比例(%)
行权/转让价格(元)
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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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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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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