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SRP)
系统中的每一个对象都应该只有一个单独的职责,而所有对象所关心的就是自身自责的完成.也就是说,每个类应该只有一个职责,对外只能提供一种功能,而引起类变化的原因也应该只有一个
2.开闭原则(OCP)
一个对象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对类的改动是通过增加代码进行的,而不应该改动现有的代码,也就是说,软件开发人员一旦写出了可以运行的代码就不应该去改动它,而是要保证它能一直运行下去,这需要借助抽象和多态,即把可能变化的内容抽象出来,从而使抽象的部分是相对稳定的,而具体的实现层是可以改变和扩展的.
3.里氏替换原则
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它的子类来代替,也就是说同一个继承体系中的对象都有共同的行为特征.里氏替换原则关注的是怎样良好的使用继承
4.依赖注入原则(DIP)
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的实现.也就是说在应用程序中,所有的类如果使用或者依赖其他的类,则应该依赖于这些其他类的抽象类,而不是具体实现类,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可复用性和可维护性。为了实现这一原则,要求开发人员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具体实现编程。
5.接口分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需要使用的方法。意思就是说,一个接口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行为,一个接口只应该提供一种对外的功能,不应该把所有的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中。
6.迪米特原则(LOD)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意思是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7.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原则(CARP)
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因为在使用继承时,父类的任何改动都可能影响子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