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博弈问题学习记录(三)(对于超实数在博弈下左大右小以及多堆情况的扩充)

本文探讨了不平等博弈中的超实数概念及其在实际博弈中的应用,特别是在多堆博弈问题中的运算方法,包括超实数的加法、相反数等运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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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天写的这一篇文章离写第一篇文章的时间可能有几天了,并且在这段时间里也有人向我提出了我错误的地方,现已做出更改
今天,我们又做到了一道题目,也是不平等博弈的,听了讲题,我对不平等博弈有了更深的理解

Past感想(现在对前两篇博客已经做修改)

首先,不平等博弈,或者说是一个游戏,一直以来我觉得都可以用超实数来做,但今天我发现,其实超实数其实是一种数,这种游戏的状态不等价于超实数,就比如∗*符号,这个就不是超实数,所以这些东西都是超实数的扩充
还有呢,在超实数的运算{X∣Y}\{X|Y\}{XY}的定义中有“这两个集合中的元素也为超实数,且右集合中不存在一个元素xxx使得左集合中存在一个元素yyy满足 x≤yx \leq yxy”。
但事实上在博弈上很容易出现比如说{1∣0}\{1|0\}{10}的情况,这个时候在博弈中仍然是合法的,但是却不能按一般的运算方法来做了,需要用一些特技来算了

正文

超实数的定义中一定要左小右大
但在实际博弈中不一定满足
就比如一道题,有两个人,一个人每次能拿a个石子,一个人每次能拿b个石子,求多堆的时候的情况
这道题有一个规律,如果有一堆石子有x个,那么它的状态等价于x%(a+b)个,可能不会证明,但是能通过打几个表来找到规律,其中就有{l|r}(l>r)的运算
下面枚举a=2,b=3的情况

  • f(0)=0
    0颗石子,先手必败
  • f(1)=0
    1颗石子,同样两个人都不能取,先手必败
  • f(2)=1
    第一个人能取,f(2)= { f(0) | Φ\PhiΦ }={ 0 | inf }=1
  • f(3)=∗*
    一个人拿了另一个人就不能拿,所以就是先手必胜,先手必胜有3种情况:∗+↑*+↑+∗+↓*+↓+∗* ,要怎么判断是三个中的哪个呢,由于↑+↑↑+↑+是一个第一个人必胜态,↓+↓↓+↓+是第一个人必败态,所以只要把这个石子复制成2堆,若是第一个人必胜,那么就是∗+↑* + ↑+,若是第二个人必胜,那么就是∗+↓*+↓+,若是先手必败,那么就是∗*,两堆3个的石子,那么显然是先手必败,所以f(3)=∗*,其实很显然,f(3)={f(1)|f(0)}={0|0}=∗*
  • f(4)=∗+↑*+↑+
    同f(3)的做法,两个4堆的石子,是第一个人必胜,所以f(4)=∗+↑* + ↑+,同时发现,解决了f(4)={f(2)|f(1)}={1|0}的问题,{1|0}=∗+↑* + ↑+
  • f(5)=0
    这个显然先手必败,所以是0,同时f(5)={f(3)|f(2)}={∗*|1},它竟然等于0
  • f(6)=0
    这个分析一下就知道,若第一个玩家先取,那么第二个玩家赢,若第二个玩家先取,那么第一个玩家赢,所以f(6)=0,得出f(6)={f(4)|f(3)}={∗+↑*+↑+|∗*}=0
  • f(7)=1
  • f(7)={f(5)|f(4)}={0|∗+↑* + ↑+},分析一下,这是一个先手必胜的状态,但是它等于几呢?一脸迷茫,猜一波结论,f(7)=1?证明呢,很简单,证明f(7)+(-1)=0就好了,也就是第二个人多一步,你可以自己分析一下步数,那就可以发现确实是先手必败
    …其实已经有点循环了,后面的证明同理,不再说明
    说重点,讲一讲超实数的加法吧

我们发现,对于这些奇奇怪怪的状态,还是带入实际问题用博弈的方式解决比较好,找不到比较好的定义

加法运算(用于超实数状态的多堆情况)

对于超实数 x= { XLX_LXL | XRX_RXR } 和 y = { YLY_LYL | YRY_RYR } ,它们的加法运算被定义为:
x+y={ XLX_LXL | XRX_RXR }+{ YLY_LYL | YRY_RYR }={XLX_LXL+y,x+YLY_LYL|XRX_RXR+y,x+YRY_RYR},
对于某个集合X和超实数y,X + y = { x + y : x ∈\in X }
终止条件为Φ\PhiΦ + n = Φ\PhiΦ

相反数运算

对于超实数 x= { XLX_LXL | XRX_RXR } ,x的相反数为:- x = -{ XLX_LXL | XRX_RXR } = { -XRX_RXR | -XLX_LXL },对于集合X,-X={ -x : x ∈\in X }
终止条件为-0=-{ | }={ | }=0

其它定义

还有的定义是x-y=x+(-y)
根据上面三个官方的定义,还可以得到两个超实数之和还是超实数,并且加法满足交换律、结合律

证明上面的↑↑ + ↑↑是先手必胜态
证明:↑↑ + ↑↑ = { 0 | ∗* } + { 0 | ∗* } = { 0 + ↑↑ , ↑↑ + 0| ∗* + ↑↑ , ↑↑ + ∗* } = { ↑↑ | ∗* + ↑↑ },所以是先手必胜

可能就这些了吧,这些东西差不多可以让超实数在博弈中得到扩展,之后不平等博弈问题会在需要的时候继续更新新的篇目,记录(三)到这里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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