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补充一下上次没有说完的部分,特别是channel模板定义部分。
1、关于动态对象与管道之间的关系,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动态对象可以插入多个管道,但是每个动态对象,至少要求有一个初始化管道,以作为动态对象的初始化的工作,如果在动态对象定一种没有规定,则需要在执行dnew操作的时候,注入一个。
每个管道在定义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这样的方式定义:
channel UserChannel<datatype User user>
则所有的UserChannel中的操作,都不能将user的数据类型,变成不能通过User检验的类型。但是,当别的Channel的操作,导致数据不符合UserChannel的定义时,UserChannel就将被Reject。如果在尖括号内的不是datatype,而是channel,比如channel SuperUserChannel<channel UserChannel uc>。如果uc被弹出,则SuperUserChannel也将被弹出。
2、在这里,我还打算引入一个channel模板的概念。
channel POJOChannel<datatype <T> t>
这样,在正式使用的时候,我们可以给这个Channel一个具体的类型。
POJOChannel<User u> uc;
也可以变成:
POJOChannel<Product p> pc;
当然,Channel类型也可以作为模板参数使用:
channel SuperPOJOChannel<channel <C> c>
这样,我们也可以给具体的SuperPOJOChannel一个channel参数。
SuperPOJOChannel<UserPOJOChannel upc> spc;
这里的区别在于,如果在定义的channel的时候,指定了datatype或者channel的类型,则在生成正式的channel的时候,只需要给出某一个具体的,符合类型定义的实例即可。否则,就需要同时给出类型与实例两者。
这样channel模板,自然是用于生成channel的实际代码的,而且,在我看来,生成多份代码,相对而言,副作用只会更小,因此,我的设计是,DJ的预编译器将根据实际代码,生成多份channel的代码。在生成代码后,具体的代码,才需要再次检验,看看使用时是不是会违反语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