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修饰符
final关键字可用于修饰类、变量和方法,用于表示它
修饰的类、变量和方法不可改变。
final变量
final修饰变量时,表示该变量一旦获得了初始
值之后就不可被改变,final既可修饰成员变量(包括
类变量和实例变量),也可以修饰局部变量、形参。
final修饰成员变量
成员变量
类变量:当类初始化时,系统会为类变量分配内存,
并赋默认值。
实例变量:当创建对象时,系统会为该对象的实例属
性分配内存,并赋默认值。
final修饰的类变量、实例变量能指定初始值的地方如
下:
类变量:静态初始化块或声明该属性时指定初
始值。
实例变量:非静态初始化块、声明该属性时或构
造方法中指定初始值。
实例属性不能在静态初始化块中指定初始值,因
为静态初始化块是静态成员,不可访问实例属性—非
静态成员;类属性不能在普通初始化块中指定初始值
,因为类属性在类初始化阶段已经被初始化了,普通
初始化块不能对其重新赋值。
如果打算在构造方法、初始化块中对final成员变量进
行初始化,则不要在初始化之前就访问成员变量的值
。
final修饰局部变量
使用final修饰局部变量:
可以在定义时指定默认值,则后面代码中不能再对该
变量赋值。
如果在定义时没有指定默认值,则可在后面代码中对
该final变量赋初始值,但只能一次,不能重复赋值。
当用final修饰基本类型变量时,不能对基本类型变量
重新赋值,即基本类型变量的值不能被改变
引用类型变量保存的是一个引用,final只保证这个引
用(地址)不会改变,即一直引用同一个对象,但这
个对象可以发生改变。
final方法
final修饰的方法不可被重写,如果出于某些原
因,不希望子类重写父类的某个方法,则可以使用
final修饰该方法。
final修饰的方法仅仅是不能被重写,并不是不能被重
载。
final类
final修饰的类不可有子类。
抽象方法
基类中定义的方法,有时候只有在派生类中才能
写出方法体。
Java中,这种没有方法体的方法称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声明格式:
[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式参数
表]);
抽象方法的特点
抽象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前有关键字abstract;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抽象方法的定义是一行单独语句,以分号结束;
在抽象方法声明中使用static修饰符是错误的。
抽象类
类中如果定义了抽象方法,这个类必须定义为
抽象类。
[public] abstract class 类名{
//类体(属性、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
、构造方法)
//类体(初始化块、内部类、枚举类)
}
抽象类不能创建自己的对象,使用new创建抽象类对象
将产生错误。
子类继承抽象类时,应该覆盖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
法,否则子类也必须定义为抽象类。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包括直接定义了一个抽象方法;
继承了一个抽象父类,但没有完全实现父类包含的抽
象方法)只能被定义成抽象类。但抽象类中却并一定
包含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和空方法体的方法不是同一个概念
public abstract void test(); 是一个抽象方法,它
根本没有方法体,即方法定义后面没有一对花括号
public void test(){}一个普通方法,定义了方法体
,只是方法体为空,因此这个方法不可以使用
abstract来修饰
final和abstract永远不能同时使用。
abstract不能用于修饰属性,不能用于修饰局部变量
,即没有抽象变量、没有抽象属性等说法;abstract
也不能用于修饰构造方法,没有抽象构造方法。抽象
类里定义的构造方法只能是普通构造方法。
static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某个方法,即没有所
谓的类抽象方法。
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必须被其子类重写才有意
义,否则这个方法将永远不会有方法体,因此
abstract方法不能定义为private访问权限。
抽象类的作用
代码重用--子类可以重用抽象父类中的属性和非抽
象方法;
规划--抽象类中通过定义抽象方法规划了其所有子
类必须要实现的功能,或者说指定了其子类对象与外
界的交互界面,因为抽象方法的方法头部分已经规定
了该方法将来被子类对象调用的格式。
模板模式:抽象类作为多个子类的通用模板,子类在
抽象类的基础上扩展、改造,但子类总体上会保留抽
象类的行为方式。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但抽象类可作为变量的类型和方
法形参类型,可将抽象类子类的对象赋给该变量或做
方法的实参。例如,
Shape s=new Rectangle();
public static String ShowShapinfo(Shape item){
if(item instanceof Rectangle){
Rectangle r=(Rectangle)
item; //其他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