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命名
对象起名(变量、常量、函数等)、注意命名规则
1. 字符集和大小写敏感性
字符集:标识符通常使用ASCII字符集,也可以使用Unicode字符集。MySQL默认支持UTF8字符集。
大小写敏感性:MySQL默认情况下对标识符是大小写不敏感的(在大多数平台上)。但是,如果使用反引号(`)包裹标识符,则可以强制大小写敏感性。
2. 长度限制
MySQL:在MySQL中,标识符的最大长度为64个字符(MySQL 5.0.3 及以上版本)。
其他数据库:不同的数据库系统可能有不同的长度限制。例如,Oracle允许最长为30个字符的标识符。
3. 首字符要求
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A-Z, a-z)、下划线(_)或某些特殊字符(如 @、$)。
4. 后续字符要求
标识符中的其他字符可以是字母、数字(0-9)、下划线(_)或某些特殊字符(如 @、$)。
5. 避免关键字
标识符不应使用SQL保留关键字(如 SELECT, FROM, WHERE 等)。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关键字作为标识符,可以使用反引号(`)包裹起来。
6. 反引号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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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标识符包含特殊字符或空格,或者需要强制大小写敏感性,可以使用反引号(`)包裹标识符。
SELECT `user ID` FROM `My 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