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C++》 第二章: 构造、析构以及赋值函数

目录的序号对应着原书中的item编号。本章节包括item 5 ~item 12

5. 编译器“偷偷”增加了哪些代码?

对于一个自定义类,如果你不写构造函数、析构函数、拷贝构造函数、赋值函数(operator = ),编译器会分别生成默认的函数。

如果定义了拷贝构造函数,那么编译器也不会自动生成缺省的构造函数。

默认函数的内部实际上是对类的成员分别操作,比如说构造函数会执行基类和成员变量的构造函数,operator=会执行基类和成员变量的赋值函数。

只要有构造函数,不管有无参数,编译器都不会再生成无参构造函数。
假如基类的析构函数是virtual,那么子类的默认析构函数也是virtual的。

编译器无法生成默认函数的情况:

如果实在是不允许,编译器就无法生成默认函数。如下面的代码所示

template<typename T>
class NamedObject {
public:
NamedObject(std::string& name, const T& value);
private:
std::string& nameValue; // this is now a reference
const T objectValue; // this is now const
};

由于成员变量既有引用又有常量,他们都不能被赋值,所以不会生成赋值函数。

6. 避免编译器自动增添你不想要的函数

前面讲到编译器会自动生成某些函数,但是有时候我们并不希望他们出现。

假如我们想直接禁用赋值函数或者拷贝构造函数,该怎么做?

  • 方法一: 声明需要禁用的函数,但不写定义。如果程序中没有使用该函数,则不会报错。 如果使用了该函数,链接器会报错(找不到函数定义)。
  • 方法二:声明需要禁用的函数,并将其设置为private。 对于外部调用,则会报出编译错误。对于内部调用或者友元调用,则报出链接错误。
  • 方法三:建立一个基类,基类中将需要禁用的函数设为privare,然后继承该类
class Uncopable {
protected:
    Uncopable() = default;
private:
    Uncopable(Uncopable&);
};

class A :public Uncopable{
public:
......
......
};

在方法三中,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调用,都会报出编译错误。

最好的方法是方法三,因为编译错误能被更早发现。

7. 给多态的基类设置虚析构函数

虚析构函数可以使得通过基类指针删除该类时,能正确的调用该类的析构函数。

但是请注意,不要无脑设置析构函数,因为虚析构函数会增加存储和运行时的开销,有一个比较好的原则是:只有当类存在其他虚函数时,才考虑增加一个虚析构函数。假如该类没有其他虚函数,说明该类并不用于多态,也就不需要使用虚析构函数。

还要注意的是不要随意继承其他类。比如STL中的容器、string等,他们都不存在虚析构函数,贸然继承会导致风险。(很多类不应该被继承,但可惜C++并不存在阻止类被继承的机制)。

8. 不要在析构函数中抛出异常

析构函数中抛出异常可能导致程序崩溃。具体原因可以参照该文章::《C++:析构函数不应抛出异常》

如果必须要在析构函数中处理异常,那么只能有两种手段: 1是忽略它(继续执行其他操作),2是终止程序。

最好的做法是:有可能抛出异常的操作不要放在析构函数内,而是单独写一个函数执行一些可能抛出异常的操作,析构函数中只写一些安全的代码。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会增加用户的负担,为避免该函数用户忘了执行,析构函数还是需要进行异常处理,方案仍然是要么终止程序,要么忽略该异常。但是这时候再出问题就只能怪用户了。

这个问题没有很优美的解决方案,我们只能尽可能做得完善。

9. 不要在构造函数或者析构函数中调用虚函数

简单地来说,在构造或者析构函数函数调用时,虚函数不会生效。

先从表面原因上解释:

class A{
int num_A;
public:
A(){
	fun();
}
virtual int fun()=0;
};

class B: public A{
	virtual int fun(){...};
};
int main(){
	B b;
}

在上面的例子中,当实例化B时,会调用B的构造函数。但是首先要调用基类A的构造函数。A的构造函数调用了一个虚函数fun,按照虚函数的特性,应该调用B::fun()。但问题是b对象还未初始化,现在如果调用b的函数很危险(因为b.fun()很有可能会用到b的成员变量)。

在B的析构函数中也是一样的:当执行基类A的析构函数时,说明B的对象资源已经被回收掉了,这时候也不可以调用B的函数。

从C++对象模型上解释

还是以class B: public A这个继承结构为例。

当执行B的构造函数时,需要先执行A的构造函数,在C++的眼里,当正在执行A的构造函数时,当前对象中属于B的部分还没有初始化,当前对象其实是一个A的对象。
析构函数也是如此,当对象的派生类部分已经析构了之后,它实际上已经不再是派生类,而是基类了。

这个规则不仅仅是在虚函数上成立,在 dynamic_casts等函数上也成立。

10. operator=的返回值应当是*this

这是为了应对连等的情况,比如说a=b=c
当然如果你不希望出现连等的话,不这么写也行,这只是一个被广泛接收的编程习惯。

11. 注意operator=的左右值可能是同一个对象

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int main(){
	Obj a;
	Obj &b = a;
	a = b;
}

当赋值符号左右相等时,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b中有一段new分配的数据,正常来讲赋值前应当将其释放,但实际上a的也一并被删除了,导致取不出a的数据。

书中这段我感觉有点儿鸡肋,看起来像是一个编程需要注意的点,但和C++的思想扯不上边。

12. 赋值和拷贝构造时,一定要完整地赋值对象的每一个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继承的情况下,一定要完成基类的赋值。举例如下:

riorityCustomer& PriorityCustomer::operator=(const PriorityCustomer& rhs)
{
Customer::operator=(rhs); // assign base class parts
priority = rhs.priority;
return *this;
}

使用基类名::operator=可以调用基类的赋值函数。

另外,不要在拷贝构造函数中调用赋值函数,反之亦然。(书中说这样在逻辑上不太正确,因为拷贝构造函数操作的是未初始化的对象,赋值函数操作的是已经初始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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