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extends)
父类叫“基类”或者“父类”;
子类叫做“派生类”;
继承的好处: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给第三个特征多态提供了前提。
java中支持单继承】。不直接支持多继承,但对c++中的多继承机制进行改良。
单继承:一个子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多继承:一个子类可以有多个直接父类(java中不允许,进行改良)
不直接支持 ,因为多个父类中有相同成员,会产生调用不确定性。
在java中式通过"多实现"的方式来体现的。
一个子类的直接父类是唯一的,但是一个父类可以拥有很多个子类。
//单继承
class A{} class B{}
class C extends A{
}
///多继承
java支持多层(多重)继承。
C继承B,B继承A。
就会出现继承体系。
当要使用一个继承体系时。
1.查看该体系中的顶层类,了解该体系的基本功能。
2.创建体系中的最子类对象,完成功能的使用。
继承中成员变量的访问特点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有两种方式:
1.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2.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
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重写(override)
概念:在继承关系当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覆盖,覆写
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的覆盖重写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变量
1.局部变量: 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2.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成员变量名
3.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成员变量名
什么时候定义继承???
当类与类之间存在着所属关系的时候,就定义继承。xxx是yyy中的一种。xxx extends yyy。
所属关系: is a 关系。
在子父类中,成员的特点体现。
1.成员变量。------>【【【成员变量看左边,成员方法看右边】】】
2.成员函数
3.构造函数。
1.成员变量:
当本类的成员和局部变量同名用this区分。
当子父类中的成员变量同名用super区分父类。
this和super的用法很相似。
this:代表一个本类对象的引用。
super:代表一个父类空间。
2.成员函数。
当子父类中出现成员函数一模一样的情况,会运行子类的函数。
这种现象,称为覆盖操作。这是函数在子父类中的特性。
“函数”两个特性:
1.重载:同一个类中。overload
2.覆盖:子类中。覆盖也称为重写,覆写。override
覆盖重写注意事项:
1.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时,子类(方法)权限必须要【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
权限就是前面的修饰符(例如public......)
小扩展提示: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2.@override:写在方法的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方法覆盖重写。
3.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4.静态只能覆盖静态,或被静态覆盖。
5.几个不能重写的方法:【构造方法】,【静态方法】,【私有方法不能重写】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重点】
1.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
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2.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
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
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什么时候使用覆盖操作???
当对一个类进行子类的扩展时,子类需要保留父类的功能声明,
但是要定义子类中该功能的特有内容时,就使用覆盖操作完成。
this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
1.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3.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在第三种用法当中要注意:
A.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B.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
super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
1.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2.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3.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抽象(abstract)的方法
概念:如果父类当中的方法不确定如何进行{}方法体实现,那么这就应该是一个【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就是加上abstract关键字,然后去掉大括号,直接分号结束。
抽象类: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类才行。在class之前写上abstr即可。
如何使用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1.不能直接创建new抽象类对象。
2.必须用一个子类来继承抽象父类。
3.子类必须覆盖重写抽象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覆盖重写(实现):子类去掉抽象方法的abstract关键字,然后补上方法体大括号。
4.创建子类对象进行使用。
注意事项:
1.抽象类不能创建对象,如果创建,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只能创建其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理解:假设创建了抽象类的对象,调用抽象的方法,而抽象方法没有具体的方法体,没有意义。
2.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是供子类创建对象时,初始化父类成员使用的。
理解: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有默认的super(),需要访问父类构造方法。
3.抽象类中,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但是有抽象方法的类必定是抽象类。
理解:未包含抽象方法的抽象类,目的就是不想让调用者创建该类对象,
通常用于某些特殊的类结构设计。
4.抽象类的子类,必须重写抽象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否则,编译无法通过而报错。
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理解:假设不重写所有抽象方法,则类中可能包含抽象方法。那么创建对象后,
调用抽象的方法,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