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对象设计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
高层模块(稳定)不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因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Liskov 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破坏了封装性,字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分界可以 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是实现耦合度低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讲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须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