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是临时性的任务。这是行业内对项目的标准定义。
既然是任务,就一定有任务的发起方,也就是项目的发起人。同时,相对发起人而言,一定有任务目标达成后的收益。
从不同干系人的角度看,项目管理的概念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同一个项目,总包方的视角看,分包商只是一个任务包,一个子项目。从分包商的角度看,总包方就是甲方,是项目的发起人。
根本上讲,项目是发起方(出钱的)和承建方(供货的)之间的一次交易。只要出钱的和供货的都满意,则项目是成功的。出钱方和供货方满意度的总和是衡量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归结到人的角度看,出钱方的最高代表(法人代表)和供货方的最高代表(法人代表)都满意,则项目成功,否则,任何一方不满意,则项目是失败的。
我们常常纠缠于项目的细节,忘记了项目为什么会存在(只有出钱方和供货方的协议存在,项目才会存在)。很多看似无解的问题,可以从项目的本质上去解决。没有无法解决的项目问题,只有不足够称职的项目经理。